4月28日,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被刑拘。5月13日,国金证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雷波因个人原因正接受调查。这两名曾在证监会担任要职的证券高管被查,被认为是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案”的延续。而在王益案之前,已有7名证监会权势部门官员先后落马。(见2009年5月21日《法制日报》)证监会的官员频频陷入“腐败门”,不能不令人深思。
在人们的印象中,成立于1992年的证监会,其官员特别是中层干部都是年轻、高学历、精通证券业务的社会精英,收入也不能低,薪水足以够吃够喝。按理说,应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培育健康的中国资本市场禅精竭力。然而,少数官员却一个个被金弹击倒,这不能不令人扼腕痛惜。历数证监会成立以来倒掉的官员,除了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外,有:中国证监会原上市部副主任鲁晓龙、上市部副处长钟志伟、发行部副处长高良玉、发行部副主任刘明,原证监会贵阳特派办党委书记、主任并兼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副局长高勇,原证监会期货处副处长、太原证券监管特派员段素珍,证监会原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肖时庆、雷波也都在证监会担任过要职。
担负资本市场监管重任的证监会官员何以频频落马?从主观上讲,当然是缺乏廉洁自律意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陷入了腐败的泥潭。从客观上讲,大概有以下几条原因:其一,权钱交易“潜规则”使然。企业为进入市场,获得融资的机会,往往以“潜规则”为武器,对证监会工作人员大力进行“公关活动”。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用以抵挡“公关活动”的武器,只有证监会的内部规定和个人的道德修养,这显然是乏力的,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很难不被钱弹击中。其中,王益、高勇受贿金额都在千万以上,钟志伟、刘明本人或亲属则接受了上市公司大量原始股,通过出卖股票赚取巨额差价。其二,证券监管机构权力与义务失衡。业内人士就指出,《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管部门20多项权力,其必须遵守的义务却只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中兼职”且均无细则。权力与义务不对称,必然会导致权力失控。其三,证监会缺乏外部监督。证监会拥有公司上市、上市配额、股价高低、股权结构等至高无上的权力。巨大的权力就意味着巨大的寻租机会,而证监会自身恰恰却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证监会涉案官员大多集中在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而这两个部门正是权力和市场的紧密结合点。直接干预资本市场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岂能不产生腐败?
去年6月,王益在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任上被“双规”,今年2月初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为王益的“铁杆部下” 肖时庆和雷波的问题正在调查之中,究竟陷入多深尚不得而知,而业内盛传的一份王益案牵出的涉案人员名单将证明“雷波并非最后一个”。我们不仅期待王益窝案的最后答案,更希望证券监管机构能够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以防止监管机构官员和证券业高管走马灯死的倒下去,这也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所需要的。(侯文学)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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