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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杀狗令”令人胆寒
www.fjnet.cn 2009-05-25 10:16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黑龙江省黑河市出台《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规定,从23日起,黑河城区禁养狗。违者,对其所养犬只一律捕杀。(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唐朝李姓皇帝因为“鲤”与“李”同音,颁布了禁鲤(鲤鱼)令;明武宗朱厚照因“双猪(朱)合璧,忌讳大过天”而颁布禁猪令……各种五花八门的禁某令自古有之,如今黑河市的禁狗令也算不上创新。然而,万禁皆有因,黑河市如此大规模的全城禁狗,且信誓旦旦地要对狗“赶尽杀绝”究竟又是为什么呢?网上传说,是因为当地某领导被狗咬,另一领导受到惊吓,因此便颁了禁狗令。

  说到这里,笔者不免要“责骂”黑河的狗了:你咬人不看对象,领导也敢咬,这下惹下天大麻烦,诛连九族,全城的狗都要被灭绝,实在是咎由自取。

  当然,禁狗令出台的背景也未必就是领导被狗咬。例如就有网友认为禁狗令和黑河将申报国家旅游城市有关。其实,狗都杀光了,人和动物的和谐共处局面尽失,禁狗对申报国家旅游城市不是适得其反吗?

  黑河相关部门指出,该政策的制定依据的是《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版)。但黑龙江省的规定里面对于捕杀犬只有明确前提:“凡无证无牌犬、未按规定免疫的犬、散放犬、狂犬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应一律捕杀”,并没有说所有的狗都必须捕杀。

  黑河市的“杀狗令”是公权对私权的一种侵犯。既没有广泛的民意支持又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完全是公权滥用的一个怪胎。

  笔者以为,各级地方政府在逐步提高干部素质的同时,尤其要完善各种监督体系,约束官员的自身行为,进而彻底有效杜决公权滥用现象,在程序上、制度上,加强控制和约束公权乱用的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荒唐皇帝明武宗后来很快废除了令人哭笑不得的“禁猪令”,黑河这次的“禁狗令”将如何收场,值得关注。(邓子庆 )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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