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一批师资较差的公立小学和著名的公立学校合并,招生的时候就以名校的身份收取很高的“捐资助学费”,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当然,学校也作出了自己的解释。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对公立学校的办学目的有一个合理的认识。
国际理论界公认,受教育是人民的权利。政府开办公立学校是为实现人民这一权利而承担义务。在现代社会,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受过教育,那么,他几乎不可能正常地生存:他很难参加现代经济工作,很难参与现代民主政治,很难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把获得教育、学习人类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视为人的基本权利是完全合理的。一本法学杂志的评论写道:“受教育权是国际人权法中一项稳固确立的权利。”
但是,许多中国的教育管理人员和学者没有看到受教育是人民的权利,没有注意法律的明确规定。过去十多年,“教育产业化”的主张大行其道,有的学者公开宣称:教育产业化就是教育市场化。他们不知道,这不但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现在“教育产业化”的口号不那么时髦了,但许多教育管理人员和学者的认识问题实际上并没有解决,广州出现的这些捐资助学牟利现象就是明例。
政府是全体人民的代表,应该平等地对待全体人民,因而政府不能开办贵族学校,给一部分学生特别好的学习条件。一个地区的公立学校应该给所有学生提供基本相同的教育服务。如果政府发现有的学校教育质量比较差,通过资源调配(例如不同学校的教师调动),使不同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权都受到同等的尊重,这是合理的。但如果把差学校和好学校合并,然后一律收高价,那就完全错了。这次合并,还造成了一个很糟糕的后果。学校的牌子可以合并,但学校的两块地皮不能挪到一起。于是学校宣布,学生读某个年级在一个校园上课,升到另一个年级到另一个校园上课。但是,学生的家并不是可以随便搬来搬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明规定:小学和初中应该“就近入学”。因此,由于学校合并,要小学生到离家较远的校区上学,那是违法行为。
所谓公立学校,就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学校。人民是学校的所有者。学校的领导是学校的管理者,教职工是学校的雇员,对学校并没有所有权。在正常情况下,商品交换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人民是公立学校的所有者,学校却要人民出钱购买自己拥有的东西,这当然没有道理。公立教育市场化根本不合逻辑。最近还有著名的公立中学招收“自费生”。公立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和教师工资都应该是政府提供的,“自费生”私人交给学校的钱用来干什么?不言自明。
这次学校合并引起的风波牵涉到一些没有广州户口的学生,他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一定侵害。但是,受教育权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9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移民劳工及其家庭权利国际公约》,公约指出:“移民劳工的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在与有关国家公民获得同样待遇的基础上享有入学读书的基本权利。他们进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和公立学校的机会不应由于父母的受雇或居留或者他们自己的居留属于非法而被剥夺或受到限制。”外国移民劳工没有受雇工作所在国的国籍,当然也没有那里的户口,但他们的子女却和当地的孩子一样获得公立教育。不同国家的尚可如此,中国不同地区的小孩凭什么不能跟居住地的其他孩子平等地接受教育呢?
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是保护和帮助人民实现权利。政府应该提供足够的资金,让公立学校帮助所有的居民平等地行使受教育权。无论如何,公立学校不能成为赚钱的机器。(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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