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东方网率先报道了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九路拆迁部门在大街上悬挂出雷人标语的消息。诸如“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以签约交房为荣,以上访强拆为耻”等“出位”标语,以及其对“八荣八耻”的拙劣模仿,一下子引爆了网络。(5月17日《现代快报》)
葛剑雄先生认为,这些标语暴露出某些人阴暗的心态。然而,宕子我却要感谢这些标语,因为,它加深了我对诸如“光荣”、“荣幸”之类词语的理解。在近来轰动全国的罗彩霞事件中,一位曾经的“父母官”(他曾经想象对待自己的亲身女儿一样地对待罗彩霞,可称得上是不折不扣的“父母官”)对他眼中的子民说:“小罗,你会发现你认识我,是你的荣幸!”这一“荣幸”,可谓含义丰富,令人回味无穷。首先,“荣幸”二字充分彰显了“父母官”的“亲民作风”,一下子就拉近了官员与子民们的距离,给人一种亲切感,因为子民们不喜欢古板、严肃、庄重的官员形象,所以不久前 “卡通市长”才受到了全国子民们的追捧。其次,“荣幸”二字背后又深藏或暗含着“父母官”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由此可见,“荣幸”二字兼威逼利诱而有之,恩威并施,严慈相济,却又“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这种集“严父”与“慈母”二者的形象为一身的“绝妙好词”,从“父母官”的口里说出来,自然是再得体也不过的了。
宕子我本来以为“认识我是你的荣幸”这类妙不可言的话儿是天才的创作,实在不可多得,没想到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九路拆迁部门改编的“八荣八耻”的标语里,这种天才的创作竟触目皆是,而且与罗彩霞事件中那位“父母官”对“荣幸”的活用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整个改编版的“八荣八耻”的标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的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词——都与其他的话(或词语)互相阐释,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共同塑造了一个像神一样完美的,且集“严父”与“慈母”二位于一体的“父母官”形象和政府形象。就拿“不强拆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来说吧,“不强拆”一方面说明政府或 “父母官”们是很“仁慈”的,另一方面,这种“仁慈”却是有条件的,即作为子民,要乖乖地听从“父母”的话,吃透“父母”的“精神”,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别去上访闹事,安安分分地做一个“良民”,这样,就可以换来“父母”的“仁慈”;否则,你们就是“良民”的对立面“刁民”,既然你们不“通情达理”,竟敢和“父母”“胡搅蛮缠”,就莫怪我以“严父”的方式对待你们了,到那时,“父母”一变脸,后果很严重,就算你“流泪懊丧又跺脚”也不管用,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可见,还是当“良民”更“荣光”。
受了改编版 “八荣八耻” 标语的启发,宕子我这才发现,原来,“小罗,你会发现你认识我,是你的荣幸!”这一王姓“父母官”的名言之真义就是——要罗彩霞做一个“良民”。罗彩霞无权无势,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却又被法院拒绝受理,而且,就算案子被受理了,高昂的诉讼费用她也未必能承受得起。如果上访,则被“父母官”们当成皮球一样地踢来踢去,已经算是够“幸运”了,保不定落得像广东江门的“父母官”们对待7位上访的农民一样的下场——让公安局把她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行政拘留10天。看来,罗彩霞是不能不做一个“良民”了。然而,罗彩霞却想做一位有尊严的“公民”,向“父母官”们申张自己的权利。她的聪明之处在于,通过网络这一超出了“父母官”的控制能力之外的传播渠道,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利用舆论的力量增强了自己与“父母官”进行公平谈判和公平对话的能力。罗彩霞事件被曝光以后,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湖北版、北京版的“罗彩霞”们相继浮出了水面,而那些“严父”与“慈母”二位一体的“父母官”则像“纸老虎”一样地倒下了。
罗彩霞事件被曝光以后,网上也出现了不少不利于她的言论:有人说,“民不与官斗”,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她自己;有人说,她很有心计;有人说,她是为了钱或为了出名;有人说,她太狠,王姓“父母官”为了女儿只是要了她的身份,她却要了王姓“父母官”一家人的命。诸如此类的言论,宕子我就不在这里一一重复了。然而,谁也不能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都受惠于她,因为她这个“刁民”在向“父母官”维权的过程中,争取到的不仅仅是她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做人的尊严,她的反抗唤醒了很多中国人的权力意识与人格尊严,加速了国人从“子民”、“臣民”向“公民”的身份转变过程。
“民生”或“民主”的实现必须有强大的“民权”为支撑,否则,“民生”或“民主”就是一句空洞无物的口号或只是取决于某位“父母官”一时的“仁慈”——甚至某一刻的喜怒哀乐或心血来潮。而“民权”,绝对不是来自于“父母官”的恩赐,更不是做“良民”所能换来的。作为国民,要想拥有“民权”,首先得有“民权”的意识,“民权”的需求,即意识到自己在权力上的“贫困”,进而利用自己的智慧(或心计),采取有效的行动,以改变自己在权力上的“贫困”状况。换言之,在所有的社会政治语境里,公民拥有“民权”的多少,都是公民自身的权力主张以及维权能力与“父母官”二位一体的全能 “皇权”进行博弈的结果。
“良民”或“顺民”其实是社会不公正和政治腐败的同谋和帮手,假使我们选择了做“良民”,我们永远只有被“荣幸”或争“光荣”的份——要想象个人一样有尊严地活着,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公正的侵犯时能进行有效的保护,摆在处于社会底层的“草根”们面前的道路就只有一条,即要关心政治、研究政治、参与政治、改良政治,其他任何道路都必定将被证明是走不通的“死胡同”。(宕子)
(责编:李艳)
- 2009-05-13“良民”之说是对公民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