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分手公司”宣布开展“高端分手业务”,服务对象主要是一些官员和富商。(5月8日《海峡导报》)
这家“分手公司”让人“分手”的主要手段,是雇佣青年男子欺骗女方达到“分手”目的。比如,一位富商对儿子找的对象不满意,逼儿子和女友分手未果后,便向这家“分手公司”求助。该公司花钱雇来一位未婚男青年,请他去追求富商儿子的女友,终致女孩“移情别恋”主动与富商的儿子分手,富商为此支付给“分手公司”10万元。
雇人充当“第三者”,这种做法虽不够光明正大,缺少道德,但由于不诈骗钱财,所以与法无涉。关键是这项业务主要针对“官员和富商”,市场潜力自不待言,除了有丰厚的回报外,我觉得,至少还有以下明显作用。
其一,减少腐败成本。官员有婚外恋者,无不有腐败经历,不然,婚外恋所需经费从哪儿来?而随着婚外恋程度的加深,官员的情妇常常得寸进尺,为了满足情妇的欲望,官员不得不进行更严重的腐败。比如,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为情妇买房买车,后来又为私生子设立“生活基金”。如果雷渊利能与情妇“该分手时就分手”,可能贪得就没那么多了。
其二,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官员或富商包养情妇,往往以“甜甜蜜蜜”开始,以“凄凄惨惨”结束,有的官员为了彻底甩掉情妇,最后采取杀人灭口的极端手段。比如,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为了彻底摆脱情妇柳海萍的纠缠,竟雇人实施爆炸杀人。
其三,维护官员和富商的形象。官员或富商包养情妇,无一不是一方图肉欲,一方图权力或钱财,而多数情妇不甘于做长期的“地下夫人”。为了达到目的,情妇们或大吵大闹,或以公开“隐私”相要挟,这很不利于官员或富商的社会形象。由“分手公司”承揽“让第三者分手”的业务,成功率高,且一般无后遗症,不会伤害官员或富商的社会形象。(张铁鹰)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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