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预民间娱乐应遵循法治底线
www.fjnet.cn 2009-05-11 09:44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几经浮沉,在拿到国家广电总局的批文后,湖南卫视“2009快乐女声”终于拉开序幕。近日记者发现,广电总局对“快女”的批文不仅对评委、嘉宾、主持人有详细的要求,甚至连以往比赛中亲友团抱头痛哭的场景也不准出现在电视上。同时,不仅取消短信投票,以往电视屏幕下方的滚动字幕也将取消。(5月10日《东南快报》)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电视节目对社会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身为主管部门的广电总局确实需要对电视节目加以必要的规范与引导,使其尽可能营造一种更为积极、主流与向上的娱乐氛围。但是,在一个健康正常的民主法治社会,行政干预民间娱乐活动,本身也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法治原则与底线,而不能随意、任性而为。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只要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就可以作为,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等公权部门而言,只要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允许,就不能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具体而言,虽然“超女”等民间娱乐节目可能会在一些环节上存在与传统社会道德心理相冲突的地方,但只要其本身没有违反、超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相关的职能部门就理应对其予以应有的尊重,就理应尽可能在管理秩序与市场自由之间寻找到一种有效的平衡,而不必事无巨细处处干涉与管制。
实际上,随着思想观念与娱乐方式的日益多元化,如今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注意培养与发展新的兴趣喜好和文化需求。而评判这些新的文化现象是高雅还是低俗,更多还是应由广大民众自己说了算。虽然“超女”等民间娱乐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很多时候,恰恰是那些看起来有些粗糙、低俗与意外的细节,更让广大民众觉得亲切、自然。而如果每个环节都被权力部门按照自己传统、单一的道德评判标准设计得中规中矩,那么,最终展现在民众眼前的,可能会是一个戴着诸多“脚镣手铐”在艰难表演的节目,不仅看者可能难免会兴趣索然,而且应者只怕也会寥寥,最终难以实现社会、经济与娱乐效益的多赢。(阮占江)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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