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评论>国是论> 正文
大学排名赞助应纳入商业贿赂治理
www.fjnet.cn 2009-05-06 17:15 冰启 来源: 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人民日报》记者日前对“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负责人武书连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受邀到成都理工大学作讲座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成都理工大学为两次讲座给武书连方面汇款数万元,此后,该校在该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名次上升,从2004年的116名上升至2007年的92名,此后又逐渐下降至2009年的103名。

作为学者的武书连,被各高校邀请去做学术报告,是十分正常的事。但武书连的身份不仅是学者,他还是一个具有学术研究色彩(排行榜制作者这么宣称)和商业色彩(根据排行榜出版发行图书)的排行榜制作负责人。他到作为排行对象的高校去做收费的学术报告,本身就违背了排行榜的独立性要求。

武书连本人曾多次申明:“‘严守中立、三不主义’,保证大学评价客观公正。”所谓“严守中立”,就是“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所大学”。为保证严守中立,武确立了“三不主义”原则,即“不在任何大学兼职,不与任何大学合作,不接受任何在大学工作的人参加课题组”。

不清楚武书连先生是不是把到大学做高收费报告(一场报告收费数万元,相当于一名青年教师一年的工资了),也排除在“三不”之外,他是否坚持认为,有了这样的行为之后,自己还能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在笔者看来,对排行榜制作者以各种方式收取赞助的做法,不能继续停留在谴责制作者不阳光、不公正、唯利是图的水平,或指责办学者好大喜功因而催生排行赞助和作假,以及大学评价体系不科学,而应把这种行为纳入商业贿赂加以治理。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大学排行榜制作过程中赞助费的收取和支出行为已完全“够格”:高校作为“赞助方”,想获得更高的排名,由此在招生、课题申请等方面取得更好的竞争地位;排行榜制作者由于收到赞助,采取修改评价体系、指标,编造数据的方式提供含有水分、虚假的排行榜,误导消费者。

因此,执法部门应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业贿赂的罪名,介入调查大学排行榜制作过程中的“赞助交易”,要调查排行榜制作者的收入来源,其与作为排行对象的高校间所发生的活动,方可令排行榜的制作规范有序。执法部门的调查能表明排行榜制作机构的公正、独立,比排行榜制作者的自证清白将有力得多。

与此同时,公立高校的办学经费源自国家投入、学生学费和社会赞助,高校必须向社会完全公布有关经费开支。《人民日报》的报道中提到,成都理工大学校纪委曾收到过举报信并介入调查,但接受调查的人表示,支付的是“咨询费”,“第一次数额是3万”,“第二次也是几万元”。由于该数额在校长职权可支配范围之内,且无证据表明相关领导从中牟取私利,因此,纪委也未深究。

这表明,高校的财务管理并不透明,如果有透明的财务管理,学校很难在师生监督之下,请排行榜机构负责人做一次报告,就支付几万元“咨询费”的报酬。(作者系高校教师)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