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政治变革运动不同,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场以价值翻转为特色的伦理道德革命,这场伦理革命的核心精神是以个性解放冲击传统的礼教与家族制度,因而个性精神就构成了新文学区别于中国传统文学的特点。陈独秀倡导“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胡适推崇个人独战多数的“易卜生主义”,鲁迅以“个人的自大”反对“合群的自大”,周作人将人道主义阐发成“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就是五四文学精神最有力的理论说明。然而,五四文学又是真正忧国忧民的文学,是急于使中华民族摆脱苦难的文学,因而应充分认识这种文学精神的复杂性,简单的反传统与西化都难以阐发这场文化变革的真正内涵。
在“五四”人物张开臂膀拥抱西方文化的时候,你会发现,他们多是对宗教文化孕育出来的于振兴国家有利的现代文化成果感兴趣,推崇个性自由与民主科学。即使在“五四”高潮的时候,中国文化传统的语法规则仍然潜在地制约着五四文学的文化精神及发展轨迹。如果对“五四”进行深层研究,就会发现时髦的西方文化多是体现在词汇层面,深层的语法规则仍来自中国文化传统。同是推崇个人的自由与发展,对于尼采而言,走向超人本身就是目的,对于易卜生而言,在船快要沉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救出自己,而对鲁迅们来说,张扬个性精神的目的则在于救国救民,使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如果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五四文学的总体框架同样符合传统文学那种儒道互补的架构。“五四”文坛的两大社团——文学研究会与创造社,就是儒道互补结构框架在现代的一种演绎。茅盾认为,文学研究会最大的共性是“为人生”。难道《诗经》、杜甫诗歌不是“为人生”吗?按照《毛诗序》的说法,诗对于人生可以起到“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作用。同样,创造社最大的特点是“为艺术”。然而,道家的田园山水诗画就不是“为艺术”吗?道家文学跳出人世的樊笼,在山水之间消融己身,可谓纯之又纯的“为艺术”。事实上,茅盾在《社会背景与创作》中几乎把《毛诗序》的话重复了一遍,郭沫若公然喜爱庄子,也表明了这一点。
当然,所谓儒道互补的现代演绎,就是进行了现代性的转换,推崇个性精神与人格的张大:文学研究会的“为人生”与儒家文学追求“厚人伦”的合群性不同,它是关注个人命运的遭际;创造社的“为艺术”与道家的“为艺术”也不同,创造社是在五四文学个性精神感召下,张大主体人格。因此,个性精神才是新文学区别于传统文学的特征,而忧国忧民的现世关怀则是新文学区别于基督教文化中产生的文学的特征。
在纪念“五四”90周年的今天,怎样认识五四文学精神,怎样将外来的优秀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相结合,仍是一个未完成的课题。(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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