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有着惊人的相似,铁路部门拿陈旧规定说事,已是轻车熟路。比如,如果行人不幸被列车撞死,只能自认倒霉。且看铁路部门的惯常说词:按照国务院1979年颁布的 《列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规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
这一次,铁道部的故伎重施。乍看起来,振振有辞,师出有名,2001年10月25日施行的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的附件中的确有这样一条——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第二条、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但是,需厘清的是,彼时,动车尚未面世,非要机械地将软席等同于动车,不是偏执就是不怀好意。
最关键的是,铁道部故意选择性失明,该通知第四条明文规定,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对于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未列入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再说,《价格法》第23条明文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聪明的铁路部门不会不知道 《价格法》,更不会不清楚《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第四条的具体内容,但它偏偏顾左右而言他,以一句轻描淡写的答复,回应律师及无数民众的正义要求。如此傲慢,再次证验了垄断部门是有脾气的,也是有底气的。
哪里有垄断,哪里就有傲慢。这些年,铁路部门的傲慢我们已经领略无数次了。比如,强收20%的退票费,火车晚点不赔偿,列车上的饭菜畸贵,撞死人只赔偿少许安葬费,售票窗口态度恶劣,拒不推行售票实名制……甚至当一些公益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时,依然难以撼动其皮毛。问题出在哪里?非垄断无以解释。本则新闻便有一个最好的注脚,当律师追问如何对铁路建设资金的监管时,铁道部回复,铁道部及所属单位均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内部审计,自查自纠,老子管儿子,公信力几何?如此自我抚摩,若非垄断,哪能如此?
应该说,铁路部门在对经济发展、对劳动力流动,乃至于在扩大内需等方面居功至伟,但是,如果当垄断渐成独大之势,以致难以驯服,牺牲了公共利益时,这样的垄断是不是该破除呢?毫无疑问,靠垄断搭建起来的巨无霸,它越庞大,越强悍,就越难以驯服,也就会越让整个社会付出惊人的 “制度成本”。比如,明明因动车票价畸高,以致顾客稀少,铁路部门宁愿空座也不降价,更不听证,这样的浪费不正揭发了垄断部门的恶劣习气吗?
哪里有垄断,哪里就有傲慢。哪里有垄断,哪里就会有民怨。当公共利益一再受伤,这样的垄断要它何益? (王石川)
(责编:李艳)
- 2009-04-30铁路运价听证不能由部门自设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