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5月1日《广州日报》)
根据《条例》解释,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杭州网民发帖、写博需要登记身份。此前,甚至有网民专门发帖劝告杭州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因为“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
近年来,有关网络发言是否需要实名制的问题有颇多争论,偶尔也会听到个别地方试水实名制,但每次也都因为得不到多数网民的支持最后不了了之。严格说,在一个尊崇法治的社会,在一个没有“短信狱”与“王帅案”、“吴保全”的社会,无论是实名制还是匿名制,人们在网络上享受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都会有所保障。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今日中国网络虽然大有发展,但不少网民对实名制心存顾虑并非情无可原。由于子虚乌有的“诽谤政府罪”仍时有发生,当人们一厢情愿地以为匿名发言有利于保护自己时,出于安全考虑,拒绝网络实名便在情理之中了。
当然,“安全”因素并非人们拒绝网络实名的惟一理由。近年来网络之所以在世界获得惊人发展,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具有某种虚拟性质,迎合了人们的虚拟想象与对自由的最大限度的追寻。尽管许多人早已真名上网,但这些人并不否认他人匿名上网的方式与权利,因为公民有选择实名与匿名的自由。以创造与自由交流的名义,不对网民之名设限,不仅可以鼓励个体创造,同样可以节约社会交流成本,提高自由言说的效率。
除此之外,公众更有理由怀疑目前的网络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到了非实名不足以治理的地步。显而易见,那些在网上发表恶意中伤者、造谣者,对中国数以亿计的网民而言,毕竟是少数。如果只是为了管理方便,而无视更多数公民所具有的选择实名与匿名的自由,并强行推广实名制,对互联网发展来说,势必造成一种倒退。更何况,以目前的网络技术,对被认定触犯法律者,警方并非没有手段找到嫌疑人。否则,远在上海的王帅怎会被家乡警察跨省定点追捕?
“名”、“利”之间,要网络实名制,还是“网络实利制”?显然,还网民一个“实利的制度”比一个“实名的制度”更重要。所谓“网络实利制”,即在制度上确保网民的权利,尤其是自由言说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使之落到实处。对网络而言,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等权利的直接或者变相剥夺,这也是王帅案曝光后各地网民群起反击之原因所在。
事实上,人们反对实名制,除了网络的虚拟特征,更是因为“实利制”之名不副实。在此意义上,更有理由相信,从公民的权利出发,管理部门落实网民的实利,比落实实名更显真诚,也更接近公民社会之本质。(新京报社论)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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