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女子公安局跳楼,“精神虐待”比“暴力侵犯”更可怕
2月27日,广西资源县一名女子接受该县公安局询问后,被发现死在公安局办公楼前。此后,有民众怀疑资源公安局涉嫌暴力取证。昨天,资源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对这一事件的调查结果:资源县检察院经调查,未发现民警在询问王凤的过程中有暴力取证行为。(4月23日《京华时报》)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公安民警在取证的过程中没有对王凤实施暴力,我们可以相信这是事实。但问题是,王不是精神病患者,为什么光天化日之下专门跑到公安局的办公大楼“坠楼死亡”呢?而对于这方面的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资料,官方却没有公布。联想起近日北川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冯翔自缢的悲剧,我们不能不提出一个疑问:谁将王凤“逼”上了“坠楼死亡”的绝路?
冯翔在自缢前写了篇《我只告诉您三点》的博文,分明是写给一个“逼”他的人――“请您手下留情,不要让我无路可走”。至于冯翔之死的背后,到底有何利益纷争,我们不得而知。但就王凤“坠楼死亡”事件,既然没有暴力行为,那就很有像冯翔选择自缢那样一种可能,有人“逼”得她无路可走――“精神虐待”也能杀人!
“树怕伤根,人怕伤心。”这是众所周知的常理。近年来,派出所内暴力致人而死的事件屡有发生,为遏制这种“非正常死亡”问题,最近中央专门发文并组织专项检查,相信会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笔者也注意到,一些地方以“精神虐待”方式索证的现象并不鲜见,如热嘲冷讽、侮辱人格、威胁恐吓,等等。歧视的眼光、刺耳的话语,很容易给人以感情伤害和精神压抑。这种“软刀子杀人”的手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或比暴力侵犯更可怕。
《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就是说,公民在接受警方调查取证时,有权拒绝任何人格上的伤害。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组织“非正常死亡”专项检查时,有必要将“精神虐待”纳入其中,使公安执法行为更规范。(付彪)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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