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大学女生被强奸 越界的冷漠就该受罚
武汉某高校大学生小林与混混周某曾是“恋人”。周某诱骗小林到某宾馆,邀他人对小林猥亵、强奸。小林中途逃出向宾馆服务员占某求救,占某漠然置之。昨日占某被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
这一事件引起热议,新浪网调查显示,八成多网友赞成拘留占某,也有一些网友反对,理由是“不见义勇为只是道德问题,不等于违法”。
有一句法律名言叫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是有底线的,超越底线,就进入了法律范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恐怕没人否认,占某的行为正是越过了道德底线,面对弱者的求救,作为服务员的她竟连一个报警电话都不打,实在让人无法容忍。这种行为主观上是十分恶意的,客观上也间接导致强暴的发生,延误解救时机。倘若对这种行为不加处罚,无异于承认我们社会是没有道德底线的。
这让我想起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汪春兰建议设立“见死不救罪”,明确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与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这引发不少人对“道德入罪”的担忧。我觉得,那些见死不救的恶劣行为直接入罪,可能还存在法理上的障碍,但通过层级较低、制裁手段也相对柔和的行政处罚,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因此,我希望武汉占某被拘留事件,能对今后如何处罚见死不救行为起到提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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