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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证明”是必要的制度设计
www.fjnet.cn 2009-04-24 09:21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社保局2009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已经开始。如果在6月19日还未能进行生存资格审验的话,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将按规定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4月23日《广州日报》)

  生存资格审验是一个容易引起反感和争议的说法,人们会问:难道连生存资格也需要审批吗?不经审批是否就不能算生存?这样的追问其实是有偏差的。如果,我们把对生存资格审验的理解,放在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审核范畴,也许对生存资格审验的提法和做法就不会那么反对。的确,生存是不需要审批的,生存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可是,具体权利的获取却需要资格的证明,这种自我证明是获得权利同时应该执行的义务。

  任何时候,人的存在就是生存的证明。可是,具体到养老金的领取时,人们必须承担起证明具有领取资格的义务。虽然,从管理上说,也有相应的其它制度和规定,但是由于养老金领取人数的庞大及群体的隐匿性,若没有主动参加审核的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骗取行为就会发生。甚至,会出现单位集体作假的行为。因此,要求领取人主动进行生存资格审验就成为一种必要的制度设计。

  但依然有人会说,骗取养老金的毕竟是少数人,为何要因为少数人犯错,而把多数人都作为怀疑的对象呢?这样的质问从道德上似乎讲得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任何想法如果只是理想层面的假设,其现实效果并不会好。就像,如果没有实现目标的审验制度,想要骗取养老金的人就会增多,就可能出现一种“囚徒困境”——尽管,养老金是公众的养老金,每个人都应该按照规定合法领取,但是在个人利益的影响下,人们可能放弃该有的理性,变得唯利是图,结果每个人的利益实际都受到了威胁。

  理想化的情形是每个人都期待的:即使没有前期的审验,人们依然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觉地领取养老金,就算有少数骗领者也会遭受严惩。但这个理想化情形的实现,是需要现实基础和时间的。在理想化的情形不能自动出现之前,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去促成其实现,尽管这种促成暂时会让人觉得有些心理不悦,但从最终目的实现上看,这是必要的制度设计,也是道德完善的必要成本。(乾羽)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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