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夏,汉中市纪委在查办西乡县赈灾粮“短斤少两”问题时,发现了该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的系列经济问题。让办案人员吃惊的是,这名粮食局局长,竟然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强奸犯,被判处过有期徒刑。(4月22日华商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王安武曾被开除公职,被判过刑,为什么竟然能够凌驾国家法律之上,堂皇当上了粮食局长呢?我认为,关键就是这个家伙能够和我们的某些领导拉上关系。王安武在不同时期和县上领导“关系铁”在西乡民间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他曾经把书记、县长不叫某书记、某县长,直接叫‘书记哥’、‘县长哥’。”当地一位中层干部说。在西乡县的干部中,一个流传最广的故事是,王安武在许多人面前自豪地说:“我一个电话可以让某某5分钟之内出现在我面前!”
某某是当年县上的一位主要领导。该说法记者从原西乡县商业局一领导处得到证实。那么,这个某某县领导是谁呢?报道中虽然没说,但我认为,这恰是这个“强奸犯粮食局长”得意忘形,猖狂泛滥的原因。
这个某某县领导为什么能够对这个“强奸犯粮食局长”言听计从呢?就是因为这个“强奸犯粮食局长”送礼大方,上世纪90年代末期,彩电还是非常紧俏的物资,但王安武却不惜代价从外面批发彩电,然后用汽车拉回西乡县。“有一半用来做生意,一半用来当礼送。”如此投入,当然会让某些领导高兴了,于是,这个家伙必然在不同时期得到某某县领导的呵护,把他当成是能人,是“这个人能干别人干不了的事”。“王安武这个人有魄力”。于是,在这些权力保护伞下,这个强奸犯成粮食局长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现在,这个恶贯满盈的家伙被抓出来了,当然很好,但我认为光抓出他还不行,还应该把他带出的泥进行清理,尤其要清理那些为他升迁保驾护航的某些领导,尤其要情理那些“书记哥”“县长哥”,因为他们恰是这个丑陋家伙的土壤,不把这些土壤铲除,恐怕这样的“强奸犯粮食局长”还会孕育诞生。
期盼从曝光让“强奸犯粮食局长”自豪的某某县领导开始!这些某某们比这个“强奸犯粮食局长”更可恶,因为他们是“强奸犯粮食局长”的肮脏子宫。(殷建光)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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