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4月21日新华网)
在国家环保专项整治中,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名单,本来应该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对采访会议的记者本不应该成为“内部保密资料”。他们把“环保家丑”向记者隐瞒,不仅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对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的一种变相保护。
违法排污企业成了环保部门“保护对象”,人们就有了无限的想象空间。凡违法排污企业,高污染不治理,重大隐患不排除,往往是为了减少企业经营成本,以获得丧尽天良的非法高利润。它势必破坏了生态,危及了生命。环保部门置公众舆论不顾,对群众生命置若罔闻,而去保护违法排污企业,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其中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
笔者家乡的乡镇,过去也是处处见绿水。记得小时候,到河里洗刷盛馄饨的筛子,小鱼儿都争着游来抢吃剩下的面皮、菜馅。后来,就因为镇上建了两个小化工厂,而且毫无节制地向河流里排污。水也变黑了,鱼也见少了,周边群众癌症患者剧增。而镇上死保排污企业,就是因为它能每年为镇财政创数十万元税收。他们是,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
按照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应该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在这里,“生产发展”是手段,“生态良好”是条件,“生活富裕”是目的。如果,只把“生产发展”当成一级政府的政绩,忽视“生态良好”,人们得到的“生活富裕”只能是眼面前的富裕。如果,不把“生态良好”也视为政绩,就是对子孙后代不负责任,眼面前的“生活富裕”也迟早会得而复失。
这一点上,各级政府官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专司环境保护的环保部门,更应该为“生产发展”保驾护航,更应该把保一方青山绿水当成重于泰山的天责。黑龙江省环保部门为排污企业遮丑,缺乏面对不良生态的勇气,环保部门将失去公信力,必须改弦更张,真正把一方“生态良好”和人民“生活富裕”作为永恒的“保护对象”。(孙金栋)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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