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职务侵占罪;盗伐林木罪等罪名,对白城市林海镇交通村书记郭云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提起公诉(2009年4月14日《中国吉林网》)。
在当地提起郭云智,可谓是一个响铛铛的人物,他不仅担任村支书、副镇长、副书记等基层要职,而且还掌握着炙手可热的权力,不仅头顶着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村党支部书记,省、市、区人大代表,2005年曾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等耀眼光环,而且涉黑犯罪记录也十分惊人:他先后指使犯罪团伙成员故意伤害他人,造成4人受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作案两起,造成1人轻伤;藏匿枪支一支;指使他人窃取公民财产16起,约合人民币59000余元;指使他人擅自砍伐林木6起,合计21.67立方米;指使他人故意销毁该村会计账簿;非法占为公家财物合计人民币39.25万元;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就是这样一个披着党员干部外衣,实则干着盗匪勾当的无耻之徒,严重地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动摇了基层政权的根基,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对此,人们不仅要问,这个“村霸支书”是怎样炼成的?
如同阴雨连绵的潮湿气候会使物质发霉的原理一样,郭云智成为“村霸支书”,也有适合于他生存发展的土壤。首先是封建家族势力,使以郭云智为首的黑恶势力有了基础。其实类似郭云智这样依靠封建家族势力,进行违法犯罪的涉黑案件,已非个案。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村镇干部,由于受 “上阵亲兄弟,打仗父子兵”等封建观念的影响,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力视为私家权力,为巩固自己地位和呼风唤雨,在自己的家族中找靠山,拉势力,对异己者进行压制甚至违法犯罪,其结果是一人倒台栽倒一片,郭云智违法犯罪事实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他凭借村支书的权力,纠集其同村的亲属,形成了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做尽了坏事。而郭云智黑恶势力之所以做大、做强,则源于他封建家族势力的基础。其次基层党委、政府的失职,失察,使郭云智为首的黑恶势力有恃无恐。以郭云智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作恶时间长,犯罪触目惊心,影响危害大,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不可能不知道,但是在“能人政治”观念的作用下,认为在乡村必须要用郭云智这样能管住人的人,只要不添麻烦就行,所以对其信任有加,不仅放弃了对其的监督管理,而且还黄袍加身,使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再次是个别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使郭云智为首的黑恶势力气焰嚣张。以郭云智为首的黑恶势力猖狂进行犯罪活动,没有个别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是很难混下去的。正是有了他们的支持纵容,才使郭云智视党纪国法如儿戏,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
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人物,只有选配好、培养好、教育监督好,才能为民造福,否则,将是灾难性的。郭云智涉黑案件,值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思。(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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