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子,因为圆明园兽首拍卖的沸沸扬扬,把文物界另外一件大事给冷淡了,这就是中美两国签署有关限制进口中国文物的谅解备忘录。从此,不仅美国的博物馆将不能购买和收藏这份备忘录所规定的非法出境中国文物,中国内地的博物馆也不得在海外市场购买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因此,许多人士认为,此举有望从源头上截断中国文物的走私暗流。
中美两国签署的这份文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其根据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年至今,接近40年间,通过各种途径流入美国的中国文物到底有多少虽然没有统计,也无法统计,但据业内人士的一般看法,约占中国同期流失文物总数的一半。因此,中美两国签署的这份谅解备忘录虽然姗姗来迟,虽然其文物年代下限与我国规定的1949年尚有较大差距,其对中国文物走私与非法买卖的遏制意义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但是,我们不能过于乐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关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动态博弈的准确描述,它不仅常见于中国,在美国也比比皆是。当今美国,一些博物馆在海外设立分馆,一些涉足文物买卖的公司业务遍及全球,按照美国人“怎么有利怎么来”的行为规则,上述备忘录对于美国境外机构、境外业务是无从规范的,或者说,那些在境外(主要在欧洲)注册的美国分支机构与子公司是可以规避这份备忘录的。更何况上述备忘录只是限制了从此以后的非法出境中国文物的买卖与收藏,更何况上述备忘录目前只是保护“至少250年以上”的中国文物部分,而对此后、也即乾隆朝中后期以来中国文物的非法出境与买卖没有加以限制,因此,我们既要确保这份谅解备忘录得到充分的落实,加强非法流失海外的250年以前文物的合法追索工作;也要看到这份备忘录没有覆盖的历史跨度下有着巨大的文物量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的工作量,250年以来已经流失文物的调查、确认与追索工作应当加强;也要防止国际古董界的机构与人士穿过有关法律、条约确定的栅栏,进入规则盲区,如入无人之境;更要通过切实的工作,避免欧洲一些国家成为新的非法出境中国文物的集散地。这些国家既没有在相关国际公约上签字,又与我们没有上述备忘录一类的双边条约,完全可能取美国而代之,让我们干瞪眼,就像这次法国佳士得拍卖圆明园兽首。
令人常常不解的是,当外国政府与我国就文物保护签订条约或备忘录等法律文件时,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依旧安然若定地作为中国文物走私海外的桥头堡、中转站而存在,而大行其道,而生意兴隆,几乎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在那儿,一些街道古董店鳞次栉比,不仅所售古董不少有涉非法、收购走私文物,更有甚者是组织文物走私,名买卖而实销赃。一些公司、特别是拍卖公司的拍卖中国文物中,无不存在说不清道不白之处,前几个圆明园兽首就是香港索斯比与佳士得公司组织拍卖的。比圆明园兽首历史、艺术与商业价值高得多的文物因为我们的忽略而非法进入流通,亦不鲜见。前些年,承德外八庙的文物被走私到香港,堂而皇之地成了拍卖品。这些年,我们还可以从香港拍卖公司的图录里看到英法联军或八国联军入侵中国时的所谓战利品。因此,我们希望香港当局重视此事。要求大陆实行的,香港可以例外;要求外国实行的,香港不应当例外。这是一个常识。香港是购物的天堂,但不应当是买卖非法文物的天堂。中华文物是中华民族人文血脉的源头,也是未来生活的文明基石。所有中国人应当倾心之、珍惜之。
当然,中国文物走私的暗流是从中国内地发源的、奔涌的,管好自己的大门,守好自己的库房,看好自己的祖坟,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起码的。(剑武)
(责编:刘宝琴)
- 2009-03-02索回被劫掠的文物需要立法
- 2009-02-25追讨圆明园文物:是虽败犹荣还是哗众取宠
- 2009-03-09追索流失文物中国政府并非无所作为
- 2009-03-03追讨流失文物不当“冤大头”
- 2009-04-10“不折腾”与文物保护
- 2009-02-22两岸故宫文物属全中国 无可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