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国家机关公文中称当事人(卢先生)是在“耍赖”,还说像“泡了年的酸菜――管过了味”。上月底,市二中院认为奉节县民政局的这一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终审判决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2万元。(4月8日 《重庆晚报》)
这份公文让笔者不由得想起前不久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领导讲话稿,不过那份“开封指导漯河”的讲话稿系抄袭之作,说明而今某些领导讲话的“假大空”的作风。但这份公文应该纯属“原创”,此种泼妇骂街式的公文却透露出另外的信息。
首先,该民政局的秘书的业务水平可见一斑。公文写作最讲究严谨客观,用词要准确,描述事实要客观清晰。然而,奉节县民政局在该《处理意见》内容中,多次使用有损卢先生人格的言词,如“卢是一个有嘴无脸的人”、“还有人说卢耍赖,赖得到更赖,赖不到也要赖”,如此种种,和泼妇骂街有和区别?另一方面,公文有明确的送达单位,上行文和下行文有明确的标注,但是,这份《处理意见》不仅上报有关部门,而且还送达乡村等基层组织和卢先生的哥哥,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公文发文原则。窃以为,这样滥发公文无非是想给当事人造成舆论压力。
其次,笔者认为如此文风更反映了其工作作风。其实整件事情很简单,卢先生在部队因公受伤,他认为奉节县民政局评残低了,要求民政部门提升为一等。应该来说,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积极对待卢先生的要求。我们无法得知卢先生的具体遭遇,但也可揣测一二,从公文中多处的“耍赖”可看出,卢先生的要求未被理会,更遑谈得到合理的处理。从《处理意见》的措词随处可见,民政部门竟然将有合理要求的卢先生当做“无赖”对待。这种态度让笔者不免替卢先生捏一把汗,万一此民政部门像某孙教授那样把卢先生当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治疗,或者弄到学习班去,那么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名誉侵犯了。
笔者认为,公文抄袭或者泼妇骂街式公文,不仅是秘书业务的水平低下的表现,更是某些政府部门漠视民生、懒散拖沓的工作作风的体现。希望政府部门在加强政府文书管理的同时,也能重视政府工作作风的建设,否则此种“泼妇骂街”的作风愈演愈烈,于政府和民众都是一种伤害。(邓福寿)
(责编:李艳)
- 2008-10-20审计公告像“新闻联播”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