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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看守所设施陈旧,条件恶劣,硬件跟不上,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各地应尽快改善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和生活卫生条件,更需要提高看守所民警的管理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
据新华社报道,云南省从“躲猫猫”事件中吸取教训,拟投入4500万元完善和改造全省看守所监控系统。“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希望云南有关部门的补救措施和各种努力能够真正起到作用,使“躲猫猫”不再重演。但是,笔者认为仅仅花钱改善监控系统是不够的,看守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都要改善。
首先,各地应尽快改善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和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一定就是罪犯,他们应该享有其他公民应有的各种权利。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看守所设施陈旧,条件恶劣,硬件跟不上,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押人员“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但是目前大部分看守所都达不到这一标准,许多地方都是拥挤的大通铺。由于犯罪高发,有的看守所人满为患,而监舍有限,“大通铺”也睡不下,在押人员只能夜里轮流睡觉。再如,目前许多地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给养费基本维持在每月110-150元之间,而随着粮食、肉蛋等食品物价的高涨,用这些钱所购买的伙食实物量大部分都达不到法定的标准。加上有的地方政府对看守所的拨款不到位,在押人员伙食更是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在押人员营养不良、身体虚弱等问题。由于看守所的生存环境恶劣,在押人员精神高度紧张,营养缺乏,因此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事情并不奇怪。
其次,应提高看守所民警的管理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看守所的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固然要完善,但是更重要的是看守所的监管执法要规范,监管民警的责任心要到位。否则,看守所即使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设施、一流的监控系统,都可能成为花瓶一样的摆设,仍然会发生死人的事。根据笔者多年的监所检察工作经验,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基本上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民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问题。现实中,一些干不了刑事侦查、治安等工作的、犯了错误的甚至是老弱病残的民警调到看守所工作,有的主观上觉得矮人一等,可能就在工作上怠惰马虎,乃至知法犯法。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当人处在不确定状态时,精神最紧张,情绪最容易失控。看守所里众多人挤在一个狭小的监舍空间里,很容易产生生存竞争,滋生“牢头狱霸”。看守所对每个监舍都有二十四小时的监控,民警还要定时实地巡查,但凡执法力量充足,民警有责任心,就难以产生“牢头狱霸”,发生类似“躲猫猫”事件。
看守所、监狱的状况和管理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国的法治、文明水平。用“短板理论”说,看守所就是一国法治建设这个木桶上最短的那快木板,因此当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屡有发生,仅仅就个案反思是不够的,司法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改善看守所的条件和管理机制。 (新京报 尚爱国)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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