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上千名初中生因无学籍成“黑户”,当地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福建省有关教育法规,认为两所学校违规招生逐发出了有关这两所民办学校2007年初一部分学生学籍不予确认的通知。而两所学校也拿出了相应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认为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有法可依。(4月6日《京华时报》)
上千名选拔出来的、交了数万元学费的初中生,在马上毕业之时却被告知三年初中他们都无法获得学籍的时候,笔者已经彻底无语了……我不知道他们的校长是否已经获得了和教育局斗争中的快感;我也不知道教育局长是否已经为自己的英明之举感到了几丝惬意,在这一刻,我只看到了在私立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的利益博弈中,无辜的中学生俨然成了他们争斗的牺牲品!
也许教育局是正确的。依据1986年制定实施以来的《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两所民办学校的“考试录取”方式显然是违法的,不仅如此这种违规行为还扰乱了当地正常开展的小升初义务教育。
也许民办学校也是正确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利,民办学校有权决定自己用何种方式来选拔自己的生源,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如果民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话,政府应拨付教育经费。教育局既然不能给民办学校以教育经费,那么又有什么资格要求民办学校服从管理呢?
既然双方都是正确的,那么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又是谁呢?与其说是《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等问题上的争议,倒不如说是教育局和学校都以各自的法律为依据相互推诿责任。对于教育而言,要知道无论是教育的主管部门还是教育的执行部门,对于扶助孩子们完成学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很显然,民办学校希望从教育局那要到一些教育经费,而教育局首先要做的是满足自己直属学校的要求,如此一来,利益博弈也在所难免。
这也正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民办教育和国办教育两种现状:民办教育教学成绩好,资金却得不到教育部门的支持,往往收取高额的学费;相比而言,国办教育在资金问题显然宽松许多,而宽松的环境之下,学校的管理和老师的责任心则让其办学失去了相应的吸引力。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畸形的教育模式,有成绩的学校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有政策和资金的学校则抗不起家长的希望……
在两种教育集团的利益博弈之中,无论是商业办学还是私自招生,都好像很快能成为民办教育和国办教育争夺教育资源的战场,战争过后剩下的没有互赢互利,只有那皑皑的白骨学生们的怨声。“黑户”孩子在根本上拷问的不只是国家和地方规范民办学校的立法滞后,更追问着教育界相关部门和人士的逐利化本性。(王传涛)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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