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厦门的记者曾进根最近会有点郁闷,他在海峡导报报道了一块价格高达800万元的墓地,还自己配了个短评。没想到文章上网后,却有不少网友对他的这篇文章嗤之以鼻,甚至斥之为“仇富心态”、“假圣人”。
厦门岛内,面对均价达上万元每平方米的房价,不少购房意向者只能“望房兴叹”;不过,去年厦门安乐永久墓园一处据称有250平方米的墓地,却卖出了800多万元的“天价”,比岛内房价还高!
清明时节,大家正是思先人,抚逝者的时候,且百善孝为先,为父母买下800万墓地的儿女,可能不少人更多的是敬意或羡慕,或许我们还会想,生子当如此。这样的心理下,对这块天价墓地的曝光和非议,也就难免吃力不讨好了。
如果富人为富不仁的话,对他们的指责,换来的肯定是掌声,现在的问题是,买下天价墓地的儿女无疑是孝顺的,从孝心出发的行为,是否就具有对这一指责的“豁免权”?
公正地说,为父母买块风光的墓地,并没有和哪些传统的习俗和公认的道德有什么正面冲突。但是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富人作为这个社会生态下的得益者,甚至作为很大一部分人羡慕和效仿的对象,他们是不是应该在遵纪守法方面,也成为这个社会的典范,至少自己不触犯相关的法律?
问题的关键是这块墓地明显不符合国家的法规,民政部明文规定,从2002年起新建的骨灰墓穴面积,单人或双人穴的硬化部分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中,富者对国家的这条法律没有丝毫的敬畏之心。
孝心所致,想寄托哀思也好,想让先人哀荣备至也好,都可以理解。在孝心和法规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某些行为越过法轨,虽然不能提倡,但无疑也可以取得一部分人的同情。问题是,在这一问题上,孝心和法规,真的是无法调和,无法两全的吗?寄托哀思,似乎不必非得跟国家的这一法规对着干,即使是让先人哀荣备至,难道真的没有其他的方式,就没有可以和法规“忠孝两全”的办法把这800万给花出去吗?
只能说这位孝顺的富者没有花足够的心思,去找到那个两全的办法,或者说他面对法规的时候毫无敬畏之心,不屑于去搔尽头皮,去避开或者绕过这些法规。所以笔者以为,对他的非议,同样应该赢得我们的掌声。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希望他们对法律也要率先尊重起来,而不是率先藐视起来。这应该也成为是否“为富不仁”的一条评价标准。(庄华毅)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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