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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车出事,刘翔是否该被起诉?
www.fjnet.cn 2009-03-27 22:27  王敏 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刘翔最近烦恼不断:北京奥运会弃赛后,似乎人们就将这个赛场上的“国宝”不再当宝贝,两次缺席全国政协会议,遭到了一些代表的质疑,甚至有委员说“我是刘翔的话,就自动辞职”,本周爆出他的代言广告费用暴跌80%以上。随后,江西的车主一气之下将刘翔告上法庭,原因就是刘翔代言的车子高速路上损毁严重,气囊没有打开。

短短半年时间,从“国宝”到被告,刘翔遭遇了冰火两重天。有人同情,有人愤慨,刘翔到底该不该成为被告?赵本山的《卖拐》被指为史上最牛的“忽悠剧”。之后,“忽悠”一词更多地被人们用来比喻“广告”,且不说大众对广告的定义是否准确,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广告市场诚信的缺失。如今官司打到了刘翔头上,看来不管是净化广告环境,还是告诫明星们不要唯利是图,都是个很好的契机。

有法律人士指出,应立法规范明星代言广告,使代言人在获取高额利润和报酬的同时,不得不面对无视责任的恶果———高额罚款和名誉扫地的代价。但原则上应考虑其是否是过错责任,即明星明知道产品有缺陷,或者一个正常人都知道产品有缺陷仍为之代言,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这一判断超出了代言人识别能力范围,那么代言人则将承担道德上的谴责和商业代言费用上的损失。

刘翔被起诉不是坏事,至少可以让一些明星在代言合同上签字时不仅仅想着钱,还不得不考虑社会责任。敲山震虎,借此案例完善广告法规,对于“国宝”刘翔来说也是一种责任。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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