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能否给出立法时间表
所以,这一次再也不能在“正研究和论证”中无限期地搁置下去了,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这是出台财产申报制的最好、最成熟不过的时机,有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的经验,有高层支持的决心,有反腐的巨大压力,有科技进步提供的非常好的技术条件,此次不立更待何时。订一个时间表,既能让公众看到确凿的希望,也无后路可退、无理由再拖延。这毕竟是一个涉及官员阶层巨大利益的改革,而改革本身又由官僚阶层自身主导,对涉及自身既得利益进行革命的改革,让官员自己革自己的命,如果不在公众的监督和推动下进行,将阻力重重十步难行,将永远地“在研究在论证”。给出一个时间表,也就把自己置于了公众监督的压力之下,如果届时不出台,将很难向公众交待并影响到政府权威和公信力。
当然了,不仅要给出具体时间表,更要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向公众开放,积极听取民声民意,而不是关起门来由精英立法和官员立法,那样立出来的法,必然会向官员作出无数毫无原则的妥协,从而再次陷入90年代中期“规定了等于白规定”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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