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是否调整不宜事先定调
www.fjnet.cn 2009-03-09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3月7日在参加全国政协联组会的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需要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但目前能够调整个税的条件尚不具备。(3月8日《京华时报》)

  官员在两会期间发表意见,本身也是在参政议政,但愿不是财政部的正式决定。

  作为“还于民”,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举措之一,早在本次“两会”之前,关于个税起征点乃至对个税进行全面改革的呼声就很高,民众对个税改革也期待殷殷。这个表态,的确出乎大多数的意料。据报道,一些委员对这样的表态深感遗憾,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就认为:“你都定了,要我们来干吗?”

  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的确存在不少问题,不仅体现在起征点偏低,更体现在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从而在税负的实际分配上偏离了公平和正义,使得工薪阶层成了最大的纳税人。按照先前人民网的一篇报道,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这个比例在美国恰好相反: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

  不仅如此,中国个税的设置很少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情况,也没有对住房、教育、医疗、子女上学、老人赡养等方面的支出实行抵扣或者返税制度。这些根本性的制度残缺使得对个税进行彻底改革,为其植入民生和公平的内核,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必须推进的重大公共事件。

  笔者理解,所谓的“条件不具备”,无非是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17.1%,创下近年来最大跌幅,财政部要确保今年财政收入8%的预期目标,的确面临很多困难。但如果把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在挤压民众的“民生”空间上,个税不仅不能成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的利器,反而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制度根源。

  的确,个税改革关乎民生和公平,其在中国改革体系中的象征意义无可替代,千万不能为了单纯的财政收入增长甚至为了部门利益而废弃或推迟。希望本次人大能就个税的全面改革达成方向性的共识,尽快启动个税的深层改革,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的设计,真正实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减负,使个税本身回归民生和公平。 (新京报 马光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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