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由此带来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有关部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人,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有近2000万人,“留守儿童”也近2300万人。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大部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由于制度性障碍,难以完全享受与流入地儿童相同的教育权利与机会,影响了他们与社会的有效融合。而农村“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不利于形成健康的身心和人格。目前,由于教育资源配置还不够均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难以一下子满足,他们期待着能够平等地分享优质的公共教育资源。
近年来,我省城乡人口布局变化很大,外来务工人数居全国第五位,城镇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为确保农民工子女上好学,2001年,我省明确提出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视为“民心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环境,让农民工子女进得了、留得住、学得好。至2007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61.4万名农民工子女到校就读,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4.8%,其中86%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与此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积极发挥学校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结对子、互助小组、师生谈心、家校联系及“代理家长”和“爱心妈妈”等制度,有效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必须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深化认识,积极作为,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这一项关系民生的实事办好。
——坚持城乡统筹思路。教育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只有得到合理配置,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坚持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一方面要把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进一步挖掘现有公办学校办学潜力,扩大公办学校吸纳量,就地扩建、异地新建、整合改建一批公办学校,千方百计拓展城区教育容量。在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城乡接合部,探索建立公办寄宿制农民工子弟学校。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增强农民工子女在乡就读的吸引力。继续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解决生管教师编制以及学校卫生、安全等配套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关爱活动,为农村孩子就学提供较好的环境。
——遵循循序渐进原则。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战略选择。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根据现有条件妥善安排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又要着眼长远,逐步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需求。当前,在城区公办学校容量难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就学需求的情况下,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尽管存在一些隐患,但作为补充而存在和发展。要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安全和健康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办法,因势利导,通过适度扶持和有效管理,给予农民工子弟学校适当的发展空间,使其对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发挥一定作用。
——强化综合配套措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特定的产物,反映了诸多社会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就要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综合考虑农民工问题,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中央政府要加强对人口流动的宏观调控,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协调体制。试点推行国家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统筹,实行义务教育一卡制,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育券,做到学生流动到哪里,教育券将资金带到哪里。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学校为得到更多的教育券而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各人口流入地要把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加强政策协调性,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沟通有效、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 (宋建晓 林朝阳 省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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