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今日表示,农民的储蓄在整个居民的储蓄中比重并不高,这和收入水平是有关的。(2月2日中新网)
笔者有保留地同意陈锡文的表述,农民储蓄比重不高确实与农民收入水平有关。但是,它不是唯一的原因,它与金融企业违背经营宗旨和设置不合理有关。
我退休回乡所在的乡镇,是处于泰兴东厢与名镇黄桥相邻的较大乡镇。这里农民的储藏只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农村信用社,再一个是邮政储蓄。因为,储蓄点太少,他们成了“一统天下”,农民储蓄经常要排长队,业务员对农民态度非常生硬。有的业务员业务生疏,连转账业务都不懂,搞得企业转账支票过期失效,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应有的麻烦。乡镇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重重,求贷无门。
因此,当地的农民只好形成另外两个存、贷渠道:一个是把存、贷业务转向邻近的中心城镇黄桥镇。一些较大的乡镇企业甚至把设立账户和资金运转向县城;再一个是相当数量的民资流向私人地下钱庄。地下钱庄趁国有金融企业连连降息,而以较高利息吸蓄,又以不用担保引诱进行高利放贷,谋取暴利。这些私人地下钱庄的存贷数额国家统计部门就无法掌握。正因为存在以上两大渠道,当地农民的存、贷款统计数据,就是一个不真实的数据。
造成新闻中所说的,几大商业性银行,特别是中行、工行和建行大规模地撤离了乡村、甚至撤离了县城。而与其形成反差的是,大中城市居民区都设有多家银行、储蓄所向相对富有的城镇居民吸蓄、放贷,说明了金融企业事实上存在“嫌贫爱富”现象。它不仅造成农民存款诸多不便,而且带来乡镇企业和有经营业务的农民贷款不便,这对搞活农村经济影响极大。
搞活农村经济,推动农村经营,有赖于金融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农民富余资金也需要在流动中增值。笔者认为,搞活农村金融流通需要“改革开放”精神。不能象现在这样,商业银行不愿意为相对贫困和分散居住的农村服务,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又不允许民间融资合法存在。其实,民间融资适应了农村居住分散的特点,特别是偏僻、边缘的农村山区需要民间融资的金融服务。笔者建议,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让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让地下钱庄合法、公开经营,成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同时,建立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这样做了,可以弥补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让富裕农民的余钱有地方存,让急需资金扶持的农民有地方贷。(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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