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酒后失态的原因何在?
www.fjnet.cn 2009-01-18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10日至26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5所干部培训学校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县委书记培训班。然而,垣曲县县委书记高峰在培训班期间却因酗酒闹事,殴打保卫干部,甚至侮辱调戏楼层女服务员被人举报而丢掉了乌纱帽。在一封署名“国家行政院校教职员工”的呼吁信里,一些老教授说,“这哪是县委书记,是个十足的酒鬼、色鬼、流氓!”并要求中央给出处分,给教职员工一个交代。(1月16日《信息时报》)

  与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林嘉祥的“猥亵门”等诸如此类的官员醉酒失态或闹事的事件一样,我们很容易将这一近年来经常见诸报端,且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现象视为个案,将其原因归之于个人素质或酒精的作用,并根据这种诊断“对症下药”,要求官员“注重个人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其实,个人素质或酒精在此类事件中只是在追究责任时充当了“替罪羊”的“诱发因素”,真正的罪魁祸首却借“金蝉脱壳”逃遁了。从社会学角度来观照,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语境下,官员酗酒后——甚至清醒时——所表现出的或轻或重的暴力行为绝非偶然的个人病症,而是一种社会病症——确切地说,是一种“结构性暴力”,在这种暴力背后,隐藏着一部分社会许可且又合法的权力。在特定的条件下,一旦情况适宜,当事人就会滥用该权力,在比他或她地位低下的弱小者身上发挥淫威。

  同样是处于醉酒状态,但是,我们几乎见不到官员醉酒后向他或她的上司或地位比他高的人“发飙”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被施暴的对象都是地位比他或她低下的相对弱小者。就拿上述新闻中报道的高峰“调戏门”事件来说,不管被打的 “保卫干部”还是被调戏的 “女服务员”,都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小人物,其在社会权力等级链上的位置远远没法和堂堂的县长大人相比。

  笔者曾将所有的权力都归结为两种最基本的权力,即“生命权”与“话语权”,其在毛泽东思想里的对应物就是“枪杆子”和“笔杆子”。在我国目前这种政治制度结构和社会文化语境下的官员的日常生活中,尤其在其管辖范围之内,官员们把持着下属的“生命权”,即可以通过职务升迁、任免及其他经济的或行政的手段,影响或威胁到下属赖以维持其生命安全感的“经济安全”。 同时,官员们也利用手里掌握的种种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社会的“话语权”。因此,对常人而言,当他或她的“生命权”受到来自上司或地位比他高的人的威胁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在维权时要冒比较大的风险,而且即便冒了大的风险,也未必有成效,所以大部分人会选择沉默或逆来顺受,只有极少数桀傲不驯的人才会选择“以暴抗暴”的手段来解决这种人际冲突。另外,为了求得心理平稳,并修复来自上面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暴力因素造成的伤害,摆脱自身的“无能感”,那些选择沉默或逆来顺受的人们往往会将怨气发泄到比他们地位更低下的人群的身上——这种“施虐-受虐狂”式的“双重人格”增强了上述不平等的权力分配结构的稳定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使处于权力等级链上端的人对处于权力等级链下端的人的喜怒无常的暴力行为变得合理化与合法法。

  古人说,“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虽然制度与文化存在惰性,但毕竟已到了居上位者不能完全垄断“话语权”的互联网时代,而且民众的民主意识与权力意识都开始觉醒了。在高峰“调戏门”事件中,尽管被打与被调戏的当事人仍然对于自己的被侮辱、被施暴无可如何,但第三方权力的介入却替他们发出了以往被压抑、被删除或被改写的声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众在网上发贴揭露这一事件的行为是一次以“话语权”来维护自身的“生命权”的行动——在舆论的压力下,“十足的酒鬼、色鬼、流氓” 县委书记高峰终于被赶下了其权力的神坛。

  然而,民众的胜利毕竟是暂时的和不彻底的——虽然这次赶跑了一个高峰,可真正的罪魁祸首,即大多数民众的相对无权状态(维权成本过高,发出的声音很难提升到“公共议程”的层面,从而影响公共决策)仍然还是依旧,政府对此类事件的回应仍然只是停留在对惹事官员的处理和批评教育的层面上。如果我们的社会不通过制度的变革来改变目前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分配结构,不通过自由开放的公共言论空间来促进和加速作为权力不平等之支撑的社会文化心理的转型,从而达到“扬民权而抑官权”的社会效果,难保不出现(或曰必定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甚至第N个高峰——甚至会因官民冲突的加剧和升级引发更大的社会震荡。(宕子)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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