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要与法院院长“丛林决斗”羞辱了谁?
www.fjnet.cn 2008-12-3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55岁(湖南)郴州人彭北京在几家知名论坛,向湖南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晓龙和执行局长郑建华下战书。他在《决斗书》中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以55岁之躯与李晓龙和郑建华等青壮年“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近日,《决斗书》引起郴州市委书记重视并作了批示,要求法院复核相关案件。(2008年12月30日网转自《新京报》)

彭北京开博客下《决斗书》

  彭北京,曾经因为联名举报扳倒“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而成为人民钦佩的英雄。但是,贪官倒了,但是他的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情不得已,他想到了“丛林决斗”这一招。难以想像,一个55岁的羸弱之躯与素来给人威武高大之感的法院院长站在当地最热闹的广场,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决一生死”, 并且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进行见证,那将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当然,这只是《决斗书》中所描述的,估计不一定真到那一步。但是,正如郴州市委书记在获悉此事后的批示中所言,“我本人不敢妄断此文非彭北京所撰,但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请李晓龙、郑建华心平气和、设身处地的阅读此文,并以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复核,并请上级法院复审”。

  据彭北京描述,之所以要进行决斗,原因主要如下:1995年5月8日,彭与黄某等三方投资成立一家水泥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由于黄某系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曾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干儿子,郴州中院在曾锦春的干预下枉法裁判,侵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并在执行过程中违法执行。”“同时,执行法官还以执行的名义,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82万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彭北京说,2008年11月,曾锦春被一审判处死刑,但他的案子一直没有得到纠正。从彭北京的描述来看,似乎确有冤情,笔者也深信彭北京绝不会从一开始就想到“丛林决斗”这一方式来解决与法院之间的“恩怨”,想必他也曾试图通过其他方式申诉过、维护过,但是,郴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接受本报(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彭北京一案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他并无过错,法院会通过有关途径来澄清一些事情。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双方非要进行“丛林决斗”不可呢?这背后肯定有揭不开的“猫腻”。

  众所周知,在湖南郴州曾经出了一个“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他当时在地方上可以说是“一手遮天”,“呼风唤雨”无所不能,曾锦春简直是不法商人的挚爱———只要给钱,曾书记啥活都能干,且服务踏实高效,绝对物超所值。有着这样的“潜规则”和“大背景”,系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干儿子的黄某,当然也是响当当的人物。若让他们玩一玩“权大于法”的把戏,干预司法公正,制造冤假错案,那是再容易不过了。

  据媒体报道,50多岁的王文汉也曾是郴州市宜章县的一名企业主,为了打赢一场经济官司,他多次给曾锦春送钱,但曾锦春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做法,让他在借了高利贷行贿之后,依然输了官司,从此,他走上了举报曾锦春的道路,并与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这三人结成“举报曾锦春联盟”,正是他们持续不断的努力,最终将“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拉下了马,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尽管“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在民间举报联盟的不懈努力下,落了马,倒下了,但是贪官的淫威和党羽不会因为贪官的落马倒台而销声匿迹,黄元勋等举报人的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就是一个生动的说明,以至于彭北京不得不想到了“丛林决斗”这一江湖手段。

  常言道,斩草必须除根,拔出萝卜带出泥。但是在反腐败斗争中,要想真正做到“斩草定要除根”、“拔出萝卜带出泥”,却并非易事,因为有些腐败分子隐藏很深,也很狡猾,他们有很多金蝉脱壳的“伎俩”。当然,有些官员根本就不想这么做,因为他们心里有鬼,害怕牵扯到自己,于是“快刀斩乱麻”、“杀鸡给猴看”,其实这也是很多落马贪官在庭审时大呼“冤枉”的一个“天知地知我知你不知”的隐情。

  舌头和牙齿不可能不“打架”,官民之间也不可能一点矛盾都没有。应该说,官民之间的很多矛盾,在初期还是可以调和、调解的。但是,由于我们的一些官员,少数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兄弟姊妹,而是将之当作了专政的对象、统治的靶子,时时处处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是将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高在上、惟我独尊,怎能与群众和谐相处、平等相待,时间一长,很容易私欲膨胀、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大玩“权大于法”,官民之间的矛盾也会逐渐升级,而到了非要“丛林决斗”的地步。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常常抱怨司法不公,的确很多司法腐败是出在法院等部门领导层自身。但是,应该说,很多司法不公,是在更大的“特权”指使和干预下而导致的。所以,不铲除“黑手”,公平正义就难以真正实现和伸张。近年来,党中央反腐败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对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必须有足够清醒地认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从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倪洋军)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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