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政协常委为面子"杀人"的画皮
www.fjnet.cn 2008-12-20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因认为在合作开发煤矿产生纠纷后“伤了面子”,子长县政协常委郭红安便出资180万元雇凶杀害身家过亿的煤老板朱某。近日,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经过5个月的细致侦查,将郭红安及3名凶手抓获归案。(2008年12月18日人民网)

 

郭红安(因被解除合同和受害人结怨) 资料图片

  不知是现代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了,还是法律意识越来越弱了,经常听说有人雇凶杀人,包括一些头上还带有“官帽”的领导者,也时不时地爆出雇凶杀人的“新闻”。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雇凶杀死煤老板,就因认为与其在合作开发煤矿产生纠纷后“伤了面子”,这样的动机让人觉得可笑,这样的无知让人觉得可悲,这样的疯狂更让人觉得可怕。

  政协常委固然算不得什么多大的官,但是他毕竟也是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当然,也许他不是党员,而仅仅是商人,但是起码也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否则也是不配或不该当选政协委员的。而且,按理,也是应该参加过各种党性教育活动,也是应该具备一定党性原则的,但是因为他同时还穿了一件“子长县药材公司经理”的“外衣”,也正是这样的“外衣”使像他这样的“官员”的血管里始终流淌着“利益最大化”的血液。其实,他雇凶杀人不仅仅是因为发生纠纷“伤了面子”,而是他害怕因为纠纷而“伤了利益”,是一种利益的驱动,促使他失去理智雇凶杀人的。

  “老板”和“官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身份和职业。国家也早就明令要求老板和官员不得集于一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是,还是有一些官员采取各种手段搞经商或经营性活动,或者干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笔者不清楚郭红安是不是国家公务员,也许他根本就不是,而仅仅是个私人老板而已。但是,不管怎么说,政协常委绝不仅仅是一个“政治荣誉”,而应该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一种参政议政的权力和义务,而绝不是可以胡作非为的“保护伞”和“庇佑衣”。

  也许有人会说,政协常委根本没有多大的权力,也算不上什么“官职”。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常常会将这样的“帽子”随便送人。在扭曲了的招商第一、亲商第一的执政理念下,一些政府机关,常常会对一些老板、商人“珍爱有加”,为了吸引住他们投资兴业,留住他们贡献税收,动不动就会给他们一些政治上的“荣誉”,殊不知,商人的本性就是赚钱,即便有了“红顶”帽子,无奸不商的本性难改。

  我们常常会在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笔者始终认为,不管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只要其本质是好的、本性是善的,都是值得庆幸的。而如果是坏鸡、坏蛋,无论谁先谁后,都是不能让其生和长的。同样,对于郭某,到底是先做官员还是先当老板,也无关紧要,关键是其本质和本性如何,因为官员和老板都有廉贪、好坏之分,一个党性不强的官员如果再穿上老板的外衣,将更可怕;一个品质恶劣的老板即便戴上十顶“官帽”,也未必能造福于民。

  确实,从政协常委的结构组成可以看出,有党政军领导干部,有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有专家学者,有各方面代表人物。当然,一些企业老板、个体商人,也是有可能成为政协常委的,包括像子长县政协常委郭红安这样的老板。尽管有人会说,政协是党的民主政治的补充,不是什么执政党,但是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那就是“官”,就该德才兼备,在各方面做好表率。作为政治协商的领导成员,政协常委也必须是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先进人物,起码应该遵纪守法的。对于这样的人违法犯罪,更是罪上加罪,更应该严惩不贷。

  画龙画虎难画皮,知人知面不知心。政协常委雇凶杀人的案件,再次地教育和警醒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潜心修德、苦心修志。要遵纪守法、尽职履职,在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做人做事做一切。同时,要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提高识人用人的本领,组建好干部队伍、教育好干部队伍、管理好干部队伍,使其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国家出力,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倪洋军)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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