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是否是最后的"跳楼"讨薪者
www.fjnet.cn 2008-11-26 来源:荆楚网 我来说两句

“跳楼”讨要工资始于何时?我不得而知,但却发现总有人在效法,且屡试不爽。虽然此招今天已不再新鲜,并且有“作秀”的嫌疑,但是非常奇怪的是,讨要者但凡站在高处,就总有人会出面迅速帮其要来报酬。

2008年11月24日,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河南中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公园一号”楼盘6位售楼员站在25楼跳楼讨薪。

24 日,在郑州某在售楼盘25层的楼顶边缘,有6名因拿不到当月的工资和提成的售楼小姐欲跳楼。(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房产公司结算了工资和提成……(11月25日,大河报)

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采取“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讨要工资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毕竟生命诚可贵,毕竟还有劳动执法部门,还有司法监管机构。更何况,在今时今日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景况下,这几位售楼小姐能把楼盘推销出去,她们也绝非等闲之辈。既如此,难道有条例和法律撑腰还不够?莫非巧言善辩的她们真的是除了“跳楼”之外,就没有要回自己权益的更好办法了吗?

或许,她们的行动本身就是答案。

如此看来,选择“跳楼”讨要工资,这几位售楼小姐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了。虽然从有关此次事件的报道中,我们无从知道在决定“跳楼”之前,售楼小姐们是否找寻过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但是,从她们站在寒风凛冽的高楼顶层紧抱一团看,“跳楼”俨然已是一张胜过任何手段的王牌,尽管“跳楼”不是她们的本意。幸亏,事件的结局是房地产商答应结算她们的工资和提成了。不然,她们是“跳”还是“不跳”?这些都确实是让人揪心,甚至沉重的问题。

值得思考的还有,这次“跳楼”算不算是讨薪者的胜利?假如是,在这胜利的前后,商家又该有多少是非和怎样的反思呢?用工单位和员工本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互相诚信、同兴共荣是起码的原则。综观这家房地产商与售楼小姐的矛盾,缓发售楼小姐的报酬确实是商家不对在先了。试想,假如在员工第一次索要报酬时,商家就按约给予结算了,又何故非要闹到员工站在商家待贾的楼盘上打算“轻生”时,才肯履约?以至于闹成这样自掴耳光让颜面无存的结局,实在非精明之举,也得不偿失了。

又将到年终岁末,又将有大批在外打工的人员等着资方及时结算自己的辛苦所得,准备返乡团聚了。但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都能认真检查并及时清理“欠薪”问题,化解劳资矛盾。也希望各有关用工单位以诚信为先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诚如是,则发生在郑州的“跳楼”讨要薪水的一幕就将不会重复上演了,而那6位售楼小姐也将是我们生活中最后的“跳楼”者。(靖普)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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