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披露,只要交钱就可以在国家级刊物《报告文学》上刊登大篇幅的文章,千字千元,明码标价。(《中国青年报》11月20日)
在媒体“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形势大好”的今天,中国青年报揭穿了有偿新闻的“皇帝新衣”!正如《报告文学》一负责人所言,“……,你说哪家媒体没有这种?都有。这个是明摆的事情。”当然,这一狡辩的说法是有点绝对,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偿新闻呈泛滥之势的客观情况。
早在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就明确剑指“有偿新闻”: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那么,为何长期以来有偿新闻却成了潜规则而有禁不止呢?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一切向前看”在某种程度上变异为“一切向钱看”。因此,“软约束”的职业道德防线便无法抵挡金钱的诱惑,于是“创新”各种创收方式就成了媒体的“命门”,而有偿新闻便是其中绝佳的创收途径。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酒香也怕巷子深”,宣传的重要性日益为人所认识。但是,在广告满天飞的今天,群众对广告已没有了兴趣,由于虚假广告的祸害,甚至开始厌恶广告宣传。相反,新闻因其“真实性”的本质特征所决定,在群众中有很高的信用度。于是,有了供和求双方,在“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中国,“有偿新闻”便由刚开始“羞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到如今的公然明码标价。也正是这种“供求”的一拍即合成就了有偿新闻“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
众所周知,“有偿新闻”是严重违背新闻媒体从业者职业道德的,也是为国家有关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有关部门自然有查禁的职责。然而,由于中国的媒体大都有官方背景,它们有进行正面宣传的任务,而正面宣传往往是“义务性”的。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补偿,主管部门对于有偿新闻也习惯于“睁只眼闭只眼”。如此,有时甚至还能得到意外的好处,这样便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主管部门便更没有了查纠的动力。所以,媒体及其从业者的种种违法违德行为在社会上大行其道,主管部门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纠”,而对于被披露出来引起较大反响的事件,才不得不纠,但也往往只做个案处理,并不深入查处,比如“记者封口费”事件即是如此。
媒体是社会的良心所在。在国外,舆论监督被誉为是继立法、行政、司法之后的第四种权力,记者也被称为“无冕之王”,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媒体在社会的发展中也日益起到较大作用。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病态状况,比如有偿新闻、封口费、假新闻等等。
有偿新闻可能成为媒体健康发展的毒瘤,可能危害社会诚信体系,可能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此,媒体要从自身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远离有偿新闻,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严查包括有偿新闻在内的各种“媒体腐败”。(代福华)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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