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口费"事件的根源不在记者真假
www.fjnet.cn 2008-10-3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山西“封口费”事件沸沸扬扬。10月29日,山西省召开新闻发布会。据矿方反映:事故发生后,以记者名义前往霍宝干河煤矿的人员成分复杂,9月24日、25日两天,共有23家“媒体”的28人登记。其中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仅有2人。调查组经初步调查认为,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多数是假冒新闻单位的人员。(10月30日《成都商报》)

    假记者泛滥问题由来已久,媒体也曾多次曝光。山西省的“假记者”问题则更为突出: 2004年,山西省依法取缔非法期刊记者站21家,并对多名假记者进行刑事拘留。为何假记者屡禁不止,为何“封口费”事件层出不穷?到了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假记者为何如此有市场?一位基层宣传部长坦言,假记者之所以能够横行,很大程度上是近年来新闻媒介中存在的不良风气给了他们发育的土壤。与假记者相比,真记者的“舆论监督”更为赤裸裸。笔者曾在多家媒体供职。一日,笔者与某省公安厅宣传处和某中央级杂志社的两位记者夫妇一起吃饭。记者夫妇做了一篇某派出所的舆论监督报道。两人拿着写好的稿件来到该省公安厅谈判:若该厅给两人10万元“稿费”,另在该杂志上投20万元的广告,他们就可以不做这篇报道。

    千万不要把山西“封口费”之类的事件当作个案。我的一名学生在某省团省委下属的报纸找到一份工作,他告诉我,该报从上自下都是靠“舆论监督”吃饭。报社领导不仅要记者拉广告,更要记者写了新闻稿件之后直接去要钱。作为一名还有点新闻理想的记者,我的学生最后辞去了工作。与山西“封口费”这样的个案相比,这样的报社简直就是集体犯罪。可悲的是,这家报纸被曝光之后,也就换了总编辑,“敲诈勒索”一如既往。

    “封口费”的根源不在记者真假,而在于各种权力对舆论监督的不当干预。事实上,只要是批评报道,采访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常会笑脸相迎,递上“封口费”。记者还未回到报社,电话就打到了报社领导那里。较之“假记者”的打一抢换一个地方,这种集体“失语”或媒体权力的货币化其实更可怕。新闻稿件之所以被“枪毙”,有时是记者接受了“封口费”,有时是报社的有关领导给了责任单位“面子”,有时则是来自于莫名其妙的新闻纪律――这其中干预新闻监督的,不仅有企事业单位和大老板,更有政府部门乃至媒体监管部门。

    对于媒体的监管,我们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诸多部门。然而,这些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呢?山西“封口费”事件已经给了我们回答。长久以来,监管部门对于媒体,常常是不该管的要管,该管的却不管,最后变成了只要是权力部门就能管媒体――这是一个怎样的媒体生态环境?!于是乎,有职业道德的记者采访报道要遭遇重重阻挠,而无良记者却能够获得“封口费”等好处,好媒体天天被批评,而坏媒体则一团和气;于是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就此形成:好记者越来越少,而坏记者则泛滥成灾,好媒体无法生存,而坏媒体则以此为生甚至大发其财。

    反思山西“封口费”事件,我们不能把打击的目标仅仅指向假记者,也不能局限在探讨记者道德和媒体责任这一浅层次,而应让此事件成为思索媒体生态环境、权力与媒体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乃至政治宽容度的一个契机。唯有解决了这些根源问题,才有可能消灭真假记者的“封口费”问题,才能给媒体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才能使媒体更好地当好政府和社会的“保健医生”。(刘义昆)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福建日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