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全文公布了《管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化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告。(新华网10月14日)
其实,对被社会普遍认为是“新三座大山”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障的期待,社会公众,特别是对于社会低收入群体来说,早已是翘首以待。所以在此条件下,国家发改委将医改方案公开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无疑应该受到肯定。但尽管如此,笔者仍然对上述医改方案中的“2020年”时限表示迷惑与不解,也想请发改委就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解答。
众所周知的是,基本医疗制度作为一种现代社会并应是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行政性质上无疑是行政服务的基本职责,同时,也是有关社会公众起码生存的社会前提。因为,人们不妨可以设想,如果在一个社会中生活,有不少社会公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倘若由于相关的医疗保障缺乏,并整天对自已可能会因生病支付不起费用,或面临破产贫困而充满担心与恐惧,那这样的生活状况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生活?所以,在这前提条件下,人们很想就此向发改委发问的是,面对社会多年来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迫切渴求,相关制度的基本建立源缘何要等到2020年?其中的原因到底又是什么?
如果以现代社会所应有的行政的宗旨讲,保证社会公众,特别是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日常生活,本就应当是现代政府的起码工作追求目标,同时,这也是体现行政基本取向的标准。然让人实在真有点看不懂并感到迷惑的是,“2020年”的时限与现在的2008年之间的距离,你让相关的社会弱势群体如何生活?难道能让他们不生病?或者万一生病就让其仍旧处于“大病等死小病抗着”状态?而倘真的出现如此现象,这难道不可以说是一种行政耻辱吗?
所以,说老实话,这多年来,社会已经看到太多的豪华衙门,豪华公车,“三公”花费花样百出而无尽不有,可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因教育难,住房难与就医难所处的困境也同样也层出不穷,举不胜举。而现在的基本医疗保障又要大家等到2020年,这说明了什么问题?难道相关的政府部门还不应当扪心自问!(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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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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