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交通拥堵,一直是市民头疼的问题。8月29日,在该市主办的“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论坛上,来自英、美、德、韩等国家的专家不约而同地建议——征收交通拥堵费,这个建议也引起了深圳市交通主管官员的重视。(8月31日《齐鲁晚报》)
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想法不是深圳的首创,在上海、北京、广州、南京等城市,也都纷纷提出了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想法,杭州等城市甚至已经对在上下班高峰期收取“交通拥堵费”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研究。
城市道路拥挤收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收取“道路拥堵费”的做法最初来自于上世纪70年代的新加坡,它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英国伦敦从2003年2月也开始采取类似的措施。因此,国内一些城市在收取“交通拥挤费”的理由中无一例外地提到,“国外城市收取交通拥堵费并成功地降低了交通流量的经验给了我们某种启发”。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据统计,在我国乘公交车出行者占20%左右,骑非机动车者占48%,步行者占20%,采用其他方式出行者仅占12%左右。而外国大城市的出行方式主要是机动车,这和我国有着巨大的结构性差别。同时,在国外,城市有着发达的公共交通。以伦敦为例,城市共有12条地铁线,共长250多英里,地铁站多达274个。每天伦敦还有6500多辆公共汽车在700多条线路上运行。正因为伦敦发达的公共交通能保证市民快捷舒适地到达城区,所以伦敦市民对市政府采取的这种“控制私家车进城,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的措施表示理解。
而在我国,城市的城市公交系统仍很不完善,如果在尚无完善公共交通的情况下限制私家车进城,那么,在高峰时期已显得相当脆弱的城市公交系统,将如何承受被交通拥堵费“调节”过来的原来的开车上班人群。更为不合理的是,大量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在大城市中心,它们拥有大量的公车。如果收取交通拥堵费,那么这些公车由于由单位买单,势必会成为道路上的“特权阶层”,收不收费对他们毫无影响。在仍有大量公车存在的情况下,政府征收交通拥堵费将会形成道路资源利用的不公平。而在外国,公车却不是收取“交通拥堵费”的瓶颈,因为像纽约、伦敦、新加坡、东京、香港等城市的路面交通,除了公交车外,基本上都是私家车和商务车,单位公车的比例非常少,甚至国外的很多市长都是乘地铁上下班的。因此,如果因为征收道路拥堵费让私车背上沉重的负担,但公车却还是逍遥自在,甚至更加惬意地享受因“收费调控”后相对宽松的路面,那才真是太不公平了,更谈不上所谓的“和国际接轨”。
更何况在世界各大城市,目前通过征收交通拥堵费来缓解交通压力的城市并不多。香港以前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但最后由于市民的反对意见太强烈而放弃。就是被称为交通拥堵费实施最成功的伦敦,现在仍面临很多非议,而交通繁忙的纽约、巴黎、东京、罗马等世界大城市至今都没有征收交通拥堵费的迹象。
更深层次地说,交通拥挤费怎么收取也大有讲究。在外国,有的采取的是电子公路收费制度,主要针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不同地点和时间段收费不一样;有的是根据通行时间及载客量多少来决定是否收费。在国内一方面不能如此“人性化”、而非“一刀切”地收费,一方面也不能在大城市中心设立数量庞大的收费站。在这些方面,不知道所谓的“专家们”为什么不拿“国际经验”谈谈。
外国收取“交通拥堵费”如果照搬到我国未必管用,如果我们的城市想通过收费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就首先要给市民提供一个人们愿意选择、能够替代开车进城的高效率的公共交通方式。这就需要政府根据目前出行时的“汽车、自行车、行人”三足鼎立的状况,在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规划及道路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大力发展地铁和快速公交系统;合理分配主城区的道路资源,改善交叉路口的通行瓶颈,建立完善的交通信息预报系统,只有这样方能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的城市交通环境。
如何治理交通拥堵,是一个复杂的宏观政策博弈和管理方略问题。制订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私车车主的看法,从而让这个政策将来出台后,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又能真正改善交通拥堵状况。而在目前,国内的有车族被视为“唐僧肉”,所有关联部门都恨不得咬一口,使得用车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因此,我们一定要看清收费背后的各种伎俩,不要让“交通拥挤费”给误导了,不要认为它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最后唯一的办法。更不要让相关部门和高居“庙堂”的专家们,关起门来研究,再拿“国际经验”来作为幌子,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强制推行。只有让它在民意中吸取营养,在广大公众的激烈讨论声中产生,才会避免政府盲目决策,保证改革平缓进行,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张晨悦)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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