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兴衰,唯在用人。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选贤任能也是革命。”墨守陈规,按照固有的思路和模式选人用人,必须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陷于僵化,干部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规定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要推行票决制,而福建省委以票决部分正厅职领导干部人选,无疑是省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更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我认为,其好处有三:
其一,有利于创造公平、公正的干部任用监督环境。作为正厅职干部的产生,按照惯例,这一职务要由省委常委会直接任命。而这种任命过去是不透明的,只是任命后才向社会公开,因而容易造成暗箱操作,甚至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实行票决拟任人选的办法,有利于集中全体委员的智慧,实现选准人用好人的意图,更能体现领导干部用人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国以人兴,政因才治”,有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选人用人监督环境,干部队伍就有了人才保障,党的事业才有希望。
其二,有利于端正干部作风。“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是我们选拔干部的一贯宗旨。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于保密性和独立性较强,参加表决的成员可以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使“一人一票”得到落实,实现实质意义上的集体决策,杜绝了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对任人唯亲等干部工作中的消极腐败现象,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广大干部严于律已,提高素质,履好职责,形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其三,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选准用好一个干部,就等于树起一个标杆,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积极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从一定意义上说,虽然这种票决制只是一种形式,但它所产生的示范意义却很大。通过这种形式,使那些当选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对领导集体负责,更要接受领导集体的监督。使当选的领导干部时刻不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加努力地工作,用自己廉洁奉公、求真务实的行动来赢得更大的信任和支持。这无疑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执政正是通过她所领导的干部来具体实现的,只有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才会有所依托。
所以,实行干部任用票决制,自然让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让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让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精神振奋,干劲倍增,更让那些“懒官”、“庸官”翻然猛醒,不敢再“混”了。而用这样的方式选人用人,人民群众自然要举双手称赞。(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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