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航空两名飞行员辞职被索1500万赔偿案近日在北京顺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解除合同,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据悉,对于辞职飞行员的“零赔付”裁决,在全国还是首例,或将有利于缓解“返航门”。(《京华时报》4月20日)
作为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公共事件,“返航门”虽已告一段落,但由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显然还有待于公众、航空公司以及飞行员们进一步消化。此次新华航空两名飞行员成功解套,如果说有其正面的标本价值,正在于司法开始正视并尊重飞行员的流动权利——而在此前,这种“权利尊重”意识是很稀缺的。
然而勿庸置疑,此次“零赔付”判决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质意义。我并不认为,这个判决结果会为以后的此类纠纷定下一劳永逸的标尺:一则,郭岳炳和王振军在成为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之前,已经是空军的成熟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而符合这种条件的国内飞行员并不在多数;二则,很显然,此次判决很难说没有受到“返航门”的影响,一旦过了敏感时期,司法还能不能照此办理,仍是一个未知数;三则,航空公司权力强势、飞行员权利弱势的局面依然强悍,依靠一次司法判决是殊难得到改观的。
争取司法救济只能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在有关飞行员流动的事项上,我坚持认为,应该市场的归市场,通过在市场领域建章立制,平衡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的利益,才是最节约成本、也最富效率的正道。
不能抹煞的事实是,航空公司确实为培养一个合格的飞行员付出了巨额费用,飞行员受利益驱使动辄辞职,对航空公司而言既难说公平,对一个井然有序的航空市场也难说没有负面影响。没有航空公司愿意耗费巨资培养了一名飞行员,最后却落得“为别人做嫁衣”,这样只能加剧飞行员的匮乏以及导致飞行员素质的低质化——既然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又何必辛辛苦苦地去培育?由此,我们或许就不得不痛苦地面对一个日益逼仄又躁动不安的飞行员市场。
当然,话又得说回来,飞行员流动毕竟是一项权利,是应该得到支持和保证的。如果我们承认航空航空公司的付出,也尊重飞行员的权利,那么,我们所面对的棘手问题只是:如何在二者之间达成两全?
这个问题看似复杂缠绕,实则也不是全无办法。在我看来,不妨引入体育界使用多年且被证明很有效的“转会制”:在飞行员流动的时候,在谈判的基础上,新东家给老东家支付一笔合理的补偿价格,以盘活飞行员市场。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老东家并无损失,甚至会赚一笔,从而调动他们培养飞行员的积极性,且乐于在合适的时候卖出;对那些缺少飞行员的新东家自然也是有益的,无需赘言。如此,对飞行员、对航空公司,是为两全齐美,又何乐而不为呢? (张若渔)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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