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岂能变成房地产开发商?
www.fjnet.cn 2008-03-27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从天津市开车往东,沿着津塘公路往前开大约半个小时后就可以到达东丽区新立街小东庄村,这里还有天津市目前惟一的一条城际轻轨线路经过。而当地著名的东盛园小区和新立花园就位于该轻轨线小东庄站的附近。这两处村中楼盘的主人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村委会。(见2008年3月19日深圳新闻网)这种打着村庄改造的名义擅自搞房地产开发的现象,必须予以遏制。

  小东庄村的两个楼盘是2000年开发建设的。村长杨某称,占地是迁村并点进行小城镇建设,要给村民盖楼房,用来改善村民的住房条件。这在天津市建委2003年下发的一份文件《2003年第一批集资建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表》中可以得到证实,但明确规定小东庄村占地项目属于迁村并点村民住宅工程,不能面向社会出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完全走了样。楼房盖起来以后,房价已从过去的几百元一平方米涨到现在的五、六千元一平方米。即便开始只有几百元一平方米,也只有极少数的村民能买得起,大部分都在公开向社会出售。这不明明是在弄虚作假吗?足见村委会和村干部胆子之大。

  小东庄村村委会的另一个问题是侵害了村民和业主的利益。不仅楼盘开发占了村民的耕地,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也没有按时足额发给失地村民,而绝大部分村民居住条件并没有得到改善。这哪里是在高新农村建设?因此,从占地建房开始至今,一些村民长期上访、与村委会打官司不断也就不难理解了。同时,那些非本村的买房人则因为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当然自身也有责任),则手上捧起了刺猬猬――拿不起、放不下。外村村民王女士于2003年上半年在东盛园购买了一套107平方米的房子,至今也没能拿到产权证。另几位未拿到产权证的业主则挑明:“这是给村民盖的房子,土地是集体土地,怎么会有产权证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改善民居环境和保护耕地有机结合起来,这不仅需要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把好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关,也需要加大监督力度,不能批了文就完事了,否则好经也会让目中无法的少数基层干部念歪了。更值得关注的是,类似小东庄村的情况,在天津市东丽区绝非个案,在全国其他地区也不鲜见。这一现象,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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