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精神病患者成“危险的流浪者”
www.fjnet.cn 2008-03-19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3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在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道街头,一名30岁左右骑自行车男子,将自行车放在路旁后突然跑进一家路边小店,持刀将一名20岁左右的青年捅伤,接着又追赶一名抱小孩的30多岁女子,女子摔倒后,他扑上去就是一刀。结果,被刺的一男一女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经了解,行凶者就是住在这条街上的一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而被刺者均与其无利害关系。(见2008年3月14日《信息时报》)看来,确实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精神病患者管理了,不能让他们恣意危害社会。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我国有5%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或存在精神障碍,约6000万人;有13‰的人患有精神病,约1600万人。所以应该对精神病患者要加强管理,首先在于要对他们的健康负责。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变化迅速、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增加,精神疾患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只有加强康复治疗,才能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然而,目前我国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不足600所,远远满足不了患者的需求,有80%的患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其次,管理好精神病患者,可以避免或减少他们对社会的危害。近年来,由于家庭和社会疏于管理,精神病患者伤及无辜和亲人的事件屡有发生。前面提及的那个精神病患者,无缘无故夺去一男一女的生命,而法律规定发病期间又不必承担法律责任,那两个人死得多冤,给他们的家庭又带来多少痛苦?此外,管理好精神病人,也会减轻患者家庭负担。家中有精神病患者,特别是重病患者的,亲属不仅整日生活在惊恐之中,还担心患者跑到外面伤害他人,有的因为无经济能力无法将患者送进医院治疗,不得不常年锁在家里,导致病情越来越重。

  如何加强精神病患者管理?关键是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刑法、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其中都有和精神卫生管理相关的内容,但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因此,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李邦良提交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议案,提出了完善社会支持保障体系和救助措施、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及精神病防治专业队伍人员技能和素质等建言,使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和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移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关注精神病患者群体的生存状态不可或缺。因此,提高人们的心理素质,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患者的发病率,是摆在包括医疗卫生界和患者家庭在内的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对此,我们充满期待。(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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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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