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和解,法律没有胜利
www.fjnet.cn 2008-03-17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针对彭宇一案,3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 (3月16日《成都商报》)

  在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后,尽管“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可这样的结果不是法律的胜利,相反,却是法律的无奈,因为和解协议是在“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的情况下才达成的。也就是说,法庭不是想法排除干扰,独立判案,而是面对各种压力,只得选择让当事双方和解的方式结案。据了解,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再来回顾一下案件的起因。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老太太在公共汽车站摔倒受伤,彭宇将其扶起并送其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胫骨骨折。后徐老太太及家人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由于彭宇自称当时是“见义勇为”,且法院是以“推理分析”作出的判决,所以,一审结果公布后,立即引起网民们的声讨,人们认为,如此判决是对公共道德的亵渎,甚至有网民发出倡议为彭宇捐款。面对网民的强烈反响,法院的压力可想而知。

  事实上,一审结果并非法院枉法判决,彭宇的确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自己是见义勇为,为其作证的陈先生,看到的也只是彭宇扶起徐老太太的动作,至于徐老太太是否为彭宇撞倒,他根本没看到。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不当,完全可以重新判决,二审法院坚持让当事人和解,表明二审法院清楚,推翻原判于法无据,可如果维持原判,必将引来无数谴责,而且案件将陷入长久的纷争之中。所以,让当事双方撤诉和解,是最理想的结果。

  现在,当事双方和解了,法院的目的达到了,可这不是法律的胜利,它说明法院独立判决的环境还未形成,判决不公随时都会发生。既然法律没有胜利,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也只能是一种苦笑。(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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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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