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能否带出泥
www.fjnet.cn 2008-03-05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山西省河津市小梁乡原乡长吕印发,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而在此案尚未真相大白之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人命的吕竟顺利荣升为河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其交通肇事找人顶替的恶行败露后,有关部门只对其进行了轻描淡写地“诫免谈话”。(据3月3日中国青年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无论其本人是否在现场,都是为了让别人来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这毫无疑问是一种逃跑行为。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罪。由此可知,吕印发交通肇事后让其妻弟韩瑞红顶替的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解释》中还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首先,吕是酒后驾驶。其次,吕在事发后找人顶罪逃避了法律追究。由此可知,吕印发的所作所为已明确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

  然而,已涉嫌犯罪的吕印发为何不仅毫发未损反而又得到提拔重用呢?从报道可以看出,吕印发之所以能保全自身,一是头戴国徽的“人民警察”发了重要作用,吕交通肇事找人顶替后,河津市的两名交警参与造假,并出具了有利于吕的两份伪《责任认定书》;二是吕“小舅子”(妻弟)韩瑞红的“两肋插刀”,如果不是他替人顶罪,吕的行为恐怕就难以“捂盖”。可是,这里面有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呢?

  吕交通肇事时是2007年5月4日,其被任命为河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时是6月27日,中间不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案件也尚未大白于天下。在这个过程中,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吕印发能否得到提拔?如果没有个别人的授意、签字、照顾、关怀、保护,他能否在这个特殊期间得到重用?

  令人疑惑的还有,6月30日,交警部门“重新”出具了肇事者为吕印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吕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这等于已经明确了吕印发在此案的法律责任。那么,刚刚上任三天的吕印发是否应该挪位置、掉乌纱,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吕东窗事发后,“上级”部门只给予了其“诫免谈话”的处分,这又是谁的旨意?是谁在保护、关怀、照顾和纵容这个“党的干部”?

  随着媒体的介入,犯罪嫌疑人吕印发这个“萝卜”已经被拔了出来,可他身后究竟有多深的水、有多少的泥?是谁提拔了身负“命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吕印发?又是谁在吕案发后对其进行了保护和纵容?我们希望,通过吕案,能够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且带出的是“大泥”!(司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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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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