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带薪探亲"谁来落实?
www.fjnet.cn 2008-02-04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建议,企业可以实行"带薪探亲"的政策,对于今年过年没有回家的员工,在节后安排他们带薪回家探亲;对于已经和企业解约的员工,企业仍然应当负起责任,安排他们今年留在广州过年。(2008年02月03日《新快报》)

  广州市委书记情系民生让人感动,说到底他是在用责任心去体贴民心,用真实情感去温暖关爱群众。书记亲民爱民令人感动,可光书记建议得好还不行,要真正把"带薪探亲" 的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从上到下各级政府部门都养成这样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去关心群众,特别是相关企业要真正为职工着想,让节前未能回去的职工在节后能带薪探亲。

  "带薪探亲"彰显书记的民生情怀,也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但一般说来,企业往往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利润的高低来自主决定是否让员工休假。"带薪探亲"本质是实现劳动者作为社会人的基本权利,然而"带薪探亲"要真正惠及广大企业职工却有一定的困难。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不给加班费、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还屡见不鲜。 "带薪探亲"仅仅是一个建议,面对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带薪探亲"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而与普通职工无缘了。

  "带薪探亲"的建议操作性并不强,且缺乏刚性约束,极有可能沦为纸上谈兵。一些单位或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内部规定办事,有的企业甚至可能将"带薪探亲"演变成"不带薪探亲"或"带薪不探亲"。特别是在一些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更不愿让职工"带薪探亲", "带薪探亲"也许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因此,干预和引导企业休假制度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运行,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或政府部门的行政介入,才能真正把"带薪探亲"落到实处。(蔡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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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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