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一辆大货车,小面司机王某冲入非机动车道,将一名七旬老人撞死。前天,石景山检察院邀请交警和当事双方家属,当场说明不予批捕嫌疑人的理由。最终,当事双方初步达成了和解协议。此举在北京市检察系统尚属首次。(1月23日《京华时报》)
仅就案情本身而言,王某之案寻常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它之所以能够进入媒体视野,成为一条新闻,诉求重心其实在乎案外,正如报道的主标题一目了然“检方公开说明不批捕理由”。添上这一案外点晴之笔,情况立马就不一样了,从中我们能够管窥到当地有关部门和谐司法的一次有益尝试。
我们看到,当地检方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王某免于刑事处罚,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其一,肇事者不仅没有逃逸,还对伤者采取了积极抢救措施,并且向警方自首。再者,王某的车辆上了保险,可以获得6万元的保险金,从而具备一定的经济赔偿能力。对这样的涉案当事人免除刑责,正契合我国当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语境。
“宽严相济”无疑是一种立意和谐的司法模式,和谐司法有助于支撑和谐社会的建立,并推动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宽严相济”不能仅仅成为远离大众的体制概念,不能孤立地存在于执法者的脑袋里,是应该向社会开放,与社会互动,以期赢得全社会的共识与认同。具体到涉案当事人而言,仅仅待之以“宽”或处之以“严”是远远不够的,你更有义务告之其所以然。在和谐司法的框架内,程序是透明的,责罚是得当的,理由是让人信服的。
回到石景山这起交通肇事案上,一旦肇事者王某被宽以免刑,情理之中最难以接受的,恐怕就是失去至亲的一方当事人,在极有可能由此引发抵触与不满、甚至其他复杂事变的情况下,当地检方不是简单行事,将公文一签了之,而是以“公开说明”的方式与当事人面对面,晓之以理,从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事至此何其之谐!我们知道,现行制度并没有给检察机关设计这一必须履行的司法程序,并且石景山检察院之举也是在一个区域范围内首开先河,但可以肯定,司法制度正是在更多这样的尝试中一步步走向和谐。(王景曙)
【声明】凡注明 “西岸时评”来源之作品, 未经福建东南新闻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