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在12月31日之前,除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规模性裁员条件的之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广州日报12月17日)
毫无疑问,在愈演愈烈的辞工风潮中,广州市政府此举用心良苦,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善意的。面对着资本的咄咄逼人和劳者的楚楚可怜,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权力保护和捍卫弱势群体的应当利益,似乎深得民心。只是,法律的漏洞如果依靠行政命令来堵塞,不啻是以暴制暴,结果只能导致事态更加复杂、矛盾更加激化和秩序更加混乱。解决辞工风波亟待法律跟进而不是依赖行政干预。
《劳动合同法》从颁布到实施,期间有半年过渡期限。正是这段时间“空白”,让用工单位和资方有了“用武之地”。当他们依据《劳动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其“用工自主权”的规定,采取瞒天过海、偷梁换柱等手法,频频以“置换”、“劝退”、“终止 ”、“变更”等方式,逼迫劳动者作废或者买断原有工龄,重新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把正式员工转嫁到劳务派遣公司再聘用为“临时工”对待,都在利用《劳动合同法》在细节上不完善的漏洞千方百计规避企业的责任,尽最大可能降低用人成本。当华为公司带头向《劳动合同法》打响第一枪的时候,舆论及媒体就提醒和期待法律的及时跟进,但遗憾的是,立法部门除了无力的解释之外,束手无策、无能为力,眼睁睁看作大批企业和事业单位把个裁人风潮演绎得风起云涌。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无奈走到前台,不得不动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对企业裁员做出一系列限制规定,以期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即使撇开具体条文不谈,比如政府有没有权力强迫企业继续执行到期合同,“不符裁员规定不给办停保手续”能不能找到法律依据,“不停保就是劳动关系延续的铁证”在逻辑上能否站住脚,就政府职能本身而言,介于法律之间的冲突,所扮演的只能是极其尴尬的角色。纵观广州市政府的规定,是把辞工风波当作“危机事件”进行“特别处理”的,其政治意义远远大于经济诉求。而企业用工自主权和职工合法权利保护、资方人力资本最小化和劳方收入利益最大化,是永远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可能都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特别处理”,行政力量也没有多大施展空间。否则,这种完全倾斜的对劳者的保护,必然以损害资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导致投资环境和经营土壤的恶化。如何找到平衡和着力点,只有法律以及其配套法规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是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善心不一定办成好事,结果的正义一定要来自程序的正义。广州市政府心情可以理解,但让行政力量介入法律纠纷,可能事与愿违。最主要的,在矛盾和困难面前,有人总是留念权力的价值,试图让权力的利剑所向披靡,战无不胜,而这,恰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王清)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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