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传出消息,修改《预算法》成为代表热议的话题。据权威人士分析,在《预算法》修订议程中,部门预算改革是一个主要的方向,旨在改变中央部委“预算执行进度慢”的现状,避免出现“岁末突击花钱”的情况。
提起《预算法》,一个安心过自己小日子的人,可能搞不清这部宏观大法与自己有何种关联。那么,不妨就从身边的民生事情讲起。每逢到了岁末,身边的各项修建工程,往往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刚刚修整过的花圃被填埋,一个路基取而代之;明明才铺过的道路,似乎又不堪重负了,继续重铺,乐此不疲……而恰巧,一切都发生在年底。这就是现行《预算法》下所引发的“岁末突击花钱”。虽然在《预算法》的修订议程中,剑指中央各部委,然而,这一突击花钱的现状,普遍存在于各个市县地方,潜伏于我们身边各桩大小事情。
先看一组数据。据本月初媒体报道,大部分中央部委只花掉了总预算的六成多。这就意味着未来两个月,中央各部委要花掉3000亿到4000亿元人民币,才能如期“完成”预算。预算无法完成会有什么后果?中国水稻研究所的一份“紧急通知”中一语道破:如果达不到预算执行要求,“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至此,岁末竞相花钱这一看似荒谬无比的命题,在这样的语境下就显得合乎逻辑了。
今年的钱花不完,明年就没钱花。那钱花在哪里?对一些人来说,当然要用在最为GDP作贡献的地方。因此,一到年末,修建工程大张旗鼓。曾有一教授说过,破除一栋建筑,重新另建一栋,虽然对于民众而言增长是零,但对于GDP而言,则是双倍增长。这番言论虽有危言耸听的味道,却一矢中的地揭露了热衷于大兴土木的缘由:既拉动了GDP增长,又顺利把钱花出去,一石二鸟。
回到《预算法》本身。正是由于现行《预算法》存在的缺陷,才致使现实中漏洞被无限放大。在市场经济国家,预算法被冠以“经济宪法”之称,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法律之一。而我国的《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后,尚未经过修改,也凸显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不相适应。
现行的预算资金分配机制重在对投入、使用的监管,而对于产出、绩效的考核并不是很严格。这导致了各个部门把注意力放在对资金分配的争取上,争取到资金后再到下一个项目的争取,而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高低并无严格要求。建立“结果导向型”的考核机制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不但要看预算的投入,也要评估预算的产出,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事实上,广东已经在试点这一做法。
另外一个环节是监督。在现代社会中,公开透明是解决公共领域低效率与腐败的一剂良药。在许多国家,包括预算进程、听证和审议、正式文件都必须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预算,是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计划,钱往哪花、如何花都应该明明白白、仔仔细细。而在我国,预算过程和详细文件长期都作为机密,或者在技术上使公众与这些信息无缘。其次,现行《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由人大审查批准,但是人大不同意预算时怎么办?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通过修订《预算法》,人大力图改变自身“橡皮图章”形象,也弥补了对预算审查监督缺位的现状。有消息称,新《预算法》将要求地方人大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启用问责机制。这样,无疑才能加大人大审查监督的力度。(洪丹)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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