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再下猛药 驾校上半年洗牌 出租车清理转包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市交通委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持续深化年活动动员视频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市交通委出台20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范围涵盖驾培机构、出租车行业、客运行业和运输企业。其中,涉及运输企业的达到13条,奖罚分明。市交通委人士认为,通过对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将有助于发挥企业主体责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报记者 孙灿芬 通讯员 林泳坤 驾培机构 上半年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监管措施要求,驾培机构的资质条件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届时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招收新学员;整改期满,经验收仍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按规定调整相应的级别和规模。 据悉,国家标准要求指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又称“新国标”。由于“新国标”对场地面积要求比旧标准提高不少,目前,我市部分驾培机构主要存在场地面积尚未达标、车辆与场地规模不配套的情况。交通部门要求驾培机构必须克服困难,半年内整改完善。 出租车 违法闹事驾驶员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 出租车行业方面,监管条例对未取得资格证从事出租车经营;出租车驾驶员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无故绕行;以及接打电话、车内抽烟、吃零食、向车外吐痰和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均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处罚措施分为带车离岗学习、扣分、罚款1000元至2万元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出台的监管措施中,重点强调处罚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的“不适岗”名单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信访条例》组织上访,煽动或组织闹事、罢运等严重影响运输经营秩序行为的,也将由运管机构列入“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任何企业不得聘用,并由交通运输部门收回该出租汽车经营权。 而针对层层转包给一线驾驶员带来的重负,措施也明确,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交通运输部门部署的清理层层转包工作不到位的,经查实,交通运输部门收回该转包车辆经营权。 客运站 允许未经安检车辆发车最高罚3万元 客运车辆驾驶员、客运站、客运企业同样被戴上“紧箍咒”。 按照监管措施,客运车辆在客运站周边违法上客的,处3000元罚款;其他不按批准站点上客的,处1000元罚款;不按核准的线路行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客运车辆违法经营被查处3次的,违法驾驶员带车参加学习不少于10天。 客运站方面,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或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抽查考评不合格被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书面通报累计3次的客运站,其站级年度复核降低一级处理。 客运企业违规经营情况由交通执法机构进行月排名并抄送运管机构,运管机构按季度进行书面通报,年度排名最差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降低一级处理。 运输企业 违规聘用“不适岗”驾驶员暂停新增运力1年 措施明确,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或留用)列入“不适岗”名单的驾驶员。违反规定的,一经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发现,该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降低一级处理,并暂停该企业新增运力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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