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大军过温陵路九一街口的情景
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 陈晓婷 黄谨 谢杨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实行电动自行车报牌管理。今日之前购买的超标车,可在7月1日至10月15日间申报临时牌证,超期将不予以登记,临时牌证的使用期限3年,即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标车可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报牌,车牌使用期限尚无时间限制。
昨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对合标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超标车采取“限时登记上牌、临时过渡”的管理方式,合标车报绿牌,超标车报黄牌。
——登记范围——
合标车和已购买的超标车
《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它的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不符合国标的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
据介绍,《通告》发布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于7月1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通告》发布前购买的合标车可以登记,但今日起购买的超标车,则一律不予以登记。
——登记方式——
合标车发永久绿牌
超标车发3年黄牌
由公安派出所为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合标车核发行驶证和号牌、超标车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7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未登记及之后购买的合标车,可到居住地交巡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车管大队教导员王培欣介绍,合标车的车牌是绿色的,属于永久车牌;超标车的车牌是黄色的,属于过渡车牌,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据介绍,车牌的模式为,辖区名+车牌号,如鲤城区的车牌开头有“泉州鲤城”的字样,后面为车牌号。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合标车及超标车都必须携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处罚准则——
10月16日起无牌车市区禁行
《通告》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中心市区道路行驶。10月16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未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同时,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虚开、倒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不得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日期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管理方案——
工商:超标车将责令停止销售
泉州市工商局将制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备案制度》等,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和销售主体资格审查,督促销售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清退,依法对无照经营的销售商进行查处取缔。
同时,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督促销售商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目录登记。
质监:制定目录及管理方案
泉州市质监局将制定并公布《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登记管理实施方案》,向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宣传申报“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下称“电动自行车目录”)的具体办法,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目录,并对外公布。
公安:制定登记实施方案
泉州市公安局将制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对《通告》发布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用4个月时间进行登记上牌。对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实行过渡管理,结合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严查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市区上道路行驶。
另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将由泉州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国税局将监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行为,必须依法如实开具机打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延伸解读——
摩托车退出市区
电动车开始报牌
7月1日起,中心市区16000多部摩托车全部报废,摩托车逐渐淡出市区道路,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在中心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此类车在刹车、车速等技术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驾驶操作技术不规范。
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超座搭乘、争道抢行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频发,而由于电动车无牌无证,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
此外,泉州中心市区还出现一部分超标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现象,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对正常的公共交通运输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超标车属机动车
应走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按非机动车管理。而国家相关法规,还有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属性问题的批复》(闽交警法〔2008〕2号)精神,超标电动自行车应界定为机动车,按机动车管理。
也就是说,10月16日起,超标车为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戴安全头盔,有牌有证才能上路。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还介绍,16岁以下中学生不能驾驶电动车,包括合标车和超标车,16岁以上才能驾驶电动车。
此外,合标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对非机动车暂时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因此,取得牌证的合标车在使用期限上尚无时间限制。
">不遵守道路交通秩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险象环生。昨日傍晚,市区温陵路城雕处,斑马线上一辆小车被困在混乱的超标电动车流中。
□早报记者 林福龙 郑瑞卿/文 王柏峰/图
7月1日起,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内市民合法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合标电动自行车可长期登记挂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登记上牌以后,可以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市民6月8日起所购买超标车无法上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昨日正式出台。
近年来,全国各地包括我省的福州、厦门、漳州等市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合标发牌上路,超标逐步限行”已成为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大趋势。随着7月1日泉州中心市区摩托车使用年限将至,数以万计的摩托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目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据保守估计,目前中心市区各类电动车保有量超过20万辆,绝大多数属于超标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泉州市昨日正式出台该《通告》,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采取“限时登记上牌、临时过渡”的管理方式,规范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促使路面交通安全有序。
《通告》今起实施,接下来,交巡警部门将公布中心市区的挂牌地点、具体上牌流程,以及市民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上牌条件
发票、合格证缺一不可
超标车要有合法证明
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什么条件?
答: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两种:一是能够提供合法证明(如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的合标车可办理牌证;二是《通告》发布之前购买并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超标车可办理临时牌证。
上牌时间
合标车:长期可登记挂牌
超标车:10月16日起停止办理
问:什么时间开始办理登记挂牌?
答:超标车办理临时登记上牌的时间——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超标车,所有人应于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申请临时登记上牌,2013年10月16日起停止办理。
合标车办理登记上牌的时间——2013年7月1日起长期受理合标车登记上牌申请。
使用年限
合标车:使用期限尚无时间限制
超标车:可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
问:取得牌证的合标车和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在中心市区能使用几年?
答:合标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对非机动车暂时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因此,取得牌证的合标车的使用期限尚无时间限制。
根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和质监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对在用的超标车要设定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因此《通告》规定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在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购车节点
6月8日起
所购超标车不能挂牌
问:如果有市民在《通告》发布后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还能登记上牌吗?
答:根据《通告》第五条规定:本通告发布之日(即6月8日)起公安机关不再为新购的超标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因此,请市民在通告发布后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如何管理
超标电动自行车
纳入机动车管理
问: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要不要戴安全帽?要不要持有相关证件?万一出事后,适合哪款条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按非机动车受理合标车登记上牌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应界定为机动车,则按机动车管理。接下来,还将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他山之石
福州:三轮“限电令”
二环以内限行
2010年5月,福州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2010年8月15日,福州开始限制摩托车、超标及未注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四纵四横”区域路段通行,同年9月1日开始严查严管。2011年1月22日,限行路段由“四纵四横”再延伸至16个路段和7座大桥。今年4月10日起,福州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赖劲松)
厦门:登记挂牌管理
牌照有效期5年
2012年3月起,厦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牌照和行驶证,同时采取岛内限制、部分路段限行等措施,但对岛外四区暂不实行限量控制。
之后,岛内对新购车不予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登记设定最长5年的有效期,期满后予以注销。
漳州:国标车超标车
牌照各不相同
今年5月20日起,漳州开始为电动车挂牌。合标车在漳州市区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超标电动车可申请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两年。 (早综)
相关报道>>>
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下月登记上牌
●合标车(能提供合法证明)7月1日起长期受理挂牌
●6月8日之前(不包括6月8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能提供合法证明)7月1日至10月15日受理登记临时牌证,使用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
●未取得牌证的合法车或超标车,10月16日起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今日起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利于保障市民出行更安全、更方便。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今日发布《通告》(详见本报今日第2版),将对中心市区(本通告所指的中心市区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的区域)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取得牌证或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中心市区道路行驶。自2013年10月16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通告允许登记上牌区域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昨日,记者就《通告》内容走访各方,为市民答疑解惑。
□记者李凯龙 许文龙 王金植 杨佳彬 吴志明/文 陈小阳/图
(曾剑峰 绘)
解 读
管理新规,您该注意啥——
别错过上牌时间
【上牌车型】
合标车:能提供合法证明,且能脚踏骑行、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超标车:《通告》发布之前购买并能提供合法证明
记者了解到,居住于中心市区区域内的公民合法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此次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能够提供合法证明(如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的合标车(其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另一种是《通告》发布之前购买并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超标车,具体时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曾剑峰 绘)
【上牌时间】
合标车:7月1日起长期受理
超标车:7月1日至10月15日受理
超标车上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对超过期限未登记的超标车,公安机关不再受理登记上牌手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不再为新购的超标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合标车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期受理登记上牌申请。
【上牌地点】
7月1日至10月15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办理
超期未登记的合标车:到居住地交巡警大队办理
超期未登记的超标车:不再受理
允许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于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上述期限内未登记及之后购买的合标车可到居住地交巡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超过期限未登记的超标车,公安机关不再对其受理登记上牌手续。
市区超标车多
【使用期限】
上牌超标车:
可用至2016年6月30日
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分析
为何要上牌管理——
发生逃逸事故可追主 丢失报警有“身份”
据了解,《通告》施行后,市民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而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较高,对道路上通行的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较低。因此,可以通过登记上牌,提高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合标率”,降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风险。
实行登记上牌制度后,有关部门将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数据库,根据车牌查询车主的身份信息及车辆的其他信息,这对于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都有好处。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可以通过数据统计较准确地了解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特别是逃逸交通事故时,车牌将是重要的侦查线索。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可以通过电动自行车号牌获取车主信息,从而对违法的驾驶人予以警告甚至处罚。市民也可以通过记下电动自行车号牌,批评、举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这些都有利于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此外,在治安管理方面,上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发生。
电动车违法多
建议
哪种车型更划算——
选合标车 安全又实惠
新规出台,让许多原打算购买超标车的市民,改变了计划,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一笔账。
安全性能高
走访中,许多店家和市民都选择大功率电动车,但使用超速、超宽、超重的电动自行车直接带来的后果是刹车距离增大,制动性能下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曾有实验表明,合标车与超标车各选一辆,经测试超标车紧急刹车后会滑出多远,结果如下:在干燥路段,合标车车速加至22公里/小时后,车身感觉还是比较稳,刹车滑行距离为3.2米;超标车车速达到60公里/小时后刹车,地上划出长长的黑色车痕很醒目,滑行距离为9.2米。
在雨天时,合格电动自行车仍以22公里/小时的车速行进,刹车后滑行距离为5.7米;超标电动车车速达到60公里/小时刹车后,滑出13.2米,若是带人则滑出15米。
价钱更便宜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市面上大部分合标车价格都比超标车便宜。便宜的合标车有的只要一千多元。
手续更简便
根据《通告》,合标车的挂牌时间是长期的,且没有限制使用年限,属于非机动,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而超标车使用年限只有三年,《公告》发布后,再购买超标车就不允许上牌。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超标车界定为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届时,上路行驶需摩托车驾驶证戴安全帽。三年后将不允许上路。相比之下,市民购买合标车需要的手续比超标车更简便。
环境污染小
走访中,店家介绍,电动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不会排放废气。而电池坏了之后,大部分电动车主就直接扔掉电池再买新的,不懂也未进行正确处理。据环保人士介绍,铅酸电池是危险污染物,废弃旧电池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危害很大,是污染环境的新杀手。而合标电动车多数使用锂电池,污染相对较小。
现象
电动车事故多
10个月310起
昨日上午8时许,正值上班高峰期,市区九一街与温陵路的交叉路口,不少市民骑着电动车正在灯控路口等待绿灯亮起,其中多数为超标车。一些电动车驾驶员趁着车流闯红灯过关。
电动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乱闯红灯、逆行、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据统计,2012年1至10月,泉州市发生因电动车交通违法造成的事故310起,死亡40人,受伤322人。
反响
市民:
乱象有望遏制
出行更加安全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持续增加,其引发的乱象为市民诟病,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呼声也由来已久。此次新规出台,引起市民极大反响。不少市民认为,新规出台后,有望遏制电动车乱象,保障市民交通安全。
去年10月,市民庄女士开着车从刺桐路霞淮社区附近经过,行驶至一处路口时,突然冲出一辆送快递的电动自行车。最后,那辆电动车损毁严重,司机也受了轻伤。“新规出台,上牌后的电动车违法将有据可查,许多爱闯红灯、逆行、超速的电动车车主就会有所收敛,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庄女士介绍。
“新规出台,让相关部门管理有据可依。”市民李先生认为,电动车的危害由来已久,接下去部门应该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链 接
●《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当年8月15日起,福州市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及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福州鼓楼、 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行,24小时禁止摩托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含超标电动车)通行。2011年1月22日起,在原有“四纵四横”路段上,延伸16条路段和7座大桥,限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通行。
●厦门从2012年3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有效期为5年。对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3个月时间内挂牌,过期作废。通告发布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岛外的四个区挂牌。同时,岛外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漳州也对超标电动车实行限行,只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目前我市对超标车设置3年过渡期,也是充分考虑市民出行需求所设置的。
来源:泉州晚报
">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宋军营)昨日,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应于7月1日至10月15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继漳州电动车实行挂牌管理后,泉州也跟进出台类似举措。据介绍,这次纳入的中心市区的范围是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
《通告》明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
“合标车”,由公安派出所核发行驶证和号牌,即使以后购买的也可以上牌。对于“超标车”,泉州市采取临时过渡性办法管理:在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超标车”,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使用期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而在本通告之后购买的“超标车”,不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
《通告》称,自2013年10月16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通告》要求,对于居住于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内的公民合法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应于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通告》明确合法电动自行车标准: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
相关链接: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中心市区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的区域。
二、居住于中心市区区域内的公民合法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三、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
四、允许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于2013年7 月1日至10月15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由公安派出所为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合标车核发行驶证和号牌,为在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并提供合法证明的超标车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上述期限内未登记及之后购买的合标车可到居住地交巡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对超过期限未登记的超标车,公安机关不再受理登记上牌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不再为新购的超标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六、取得牌证或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中心市区道路行驶。自2013年10月16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通告允许登记上牌区域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七、对已有超标车的使用采取过渡性管理办法,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八、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虚开、倒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不得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日期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九、市公安、交通运输、经贸、工商、税务、质监等监管部门应按《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共同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
">泉州中山南路销售的电动车多数超标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22日讯(记者 宋军营 文/图) 5月20日,漳州市开始为电动车挂牌,当日挂牌电动车465部,其中超标电动车411部,占89.5%。泉州市道路交通也面临着超标电动车的困扰,正在酝酿中心市区电动车管理方案,很可能近期出台。
市中心15万辆
按照交警部门规定,到今年7月1日,泉州中心市区最后近1.62万辆摩托车将全部进入报废期,不得再上路行驶。随着摩托车退出中心市区进入倒计时,电动车开始热销。
目前,泉州市民普遍对公交车认同感差,“以摩换电”成为市民出行的基本思路。据电动车行业协会保守估计,现在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15万辆,并且还在不断增加。有私家车主调侃地说:“走了太阳,来了月亮,又是晚上。”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车再次引起市民关注。
隐患大 管理难
和漳州市一样,泉州的电动车很多是超标的。中山南路“电动车一条街”不少电动车商家接受采访时说,他们门店销售的电动车95%以上是超标的。交警部门认为,超标的电动车速度最高达60公里/小时,与摩托车速度差不多,但制动性能比摩托车差很多,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上机动车道等乱象丛生,而不挂牌,就谈不上管理,最多是现场“抓获”违法、违章的电动车,罚款20元,教育教育了事。这让交警部门很闹心。
新措施 将出台
泉州市交通管理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透露:去年,泉州市已制订了《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并上报泉州市委、市政府审批,随后,还成立了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和漳州市的情况有些相似,但电动车的数量远远大于漳州市。
目前,有关部门还在探讨和研究,是否参考漳州市的做法,对合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发证;对超标的则设定购买日期、设定过渡期,是否还可以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等办法。
据悉,相关措施有可能在近期出台。
">电动车管理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
7月1日,中心市区最后16183辆摩托车将全部报废,不得再上路行驶。摩托车退出历史舞台进入倒计时,电动车如何规范管理再次引起市民关注。
目前,福州、厦门、漳州等地都出台了电动车管理办法,实行电动车登记上牌等措施。知情人士透露,泉州正在酝酿出台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很可能近期出台。新规参考了漳州等地的做法,合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发证 ,超标的则设定过渡期,今后还可能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
现状
市区有电动车逾15万辆 在售车辆95%以上超标
按规定,今年7月1日以后,除了抢修救急类摩托车外,市区不再允许摩托车上路。截至今年4月,中心市区摩托车仅剩1.61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了市民出行主要的代步工具,据统计,目前中心市区电动车保有量逾15万辆。随着摩托车“大限”临近,电动车的数量将不断增加。
然而,泉州的电动车很多是超标的。市区中山路不少电动车商家坦言,泉州在售的电动车95%以上超标。
乱象
电动车交通违法多 管理混乱粗放
业内人士指出,超标的电动车速度与摩托车差不多,但制动性能比摩托车差很多,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2012年1至10月,泉州市发生因电动车交通违法造成的事故310起,死亡40人,受伤322人。市区一些路段电动车乱闯红灯、逆行、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乱象不在少数。
泉州对电动车的管理也一直显得很混乱。在泉州市区,骑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将被罚款20元,途经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时,应靠右行驶。车主应随车携带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的复印件等资料,以备检查,没有合法手续的电动车将被暂扣。显然,管理部门将电动车定位为非机动车。但是,在晋江市等一些县(市、区),电动车又被当成机动车进行管理。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将超标电动车视为机动车,要求司机戴安全帽、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发票以及合格证等。特别要指出的是,电动车平时按照非机动车管理,但凡是醉酒驾驶电动车的,电动车经鉴定达到机动车标准,又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驾驶员立案侦查,无疑是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的。
合格电动车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并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
他山之石
漳州:今年5月20日至7月31日,在漳州市区依托派出所等设立登记点,合格电动车可申请注册登记,并核发车号牌和行驶证,持牌证上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超标电动车可申请临时通行标志,两年内逐步淘汰,车主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临时登记证,戴头盔,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挂牌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目前,福州、漳州等城市均已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泉州市有关部门早就制订了《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并上报泉州市委、市政府待批,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已成立。
知情人士说,按照相关时间表,《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原定于3月份通过市长办公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份前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正式发布,5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区各基层派出所3月份已接到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选定登记点并配备人员等。“漳州等设区市刚刚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泉州跟漳州的情况有些相似,很有可能近期出台。”该知情人士说。
有望近期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
合格电动车:登记上牌发行驶证
该知情人士还说,新规的总体思路将会是“规范合格电动自行车。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电动自行车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登记备案、禁售限行、临时过渡、逐步淘汰。
知情人士说,泉州将由交巡警部门、派出所按照国家标准,重点审核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为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并发放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知情人士说,很可能像漳州一样依托派出所设置登记点,将在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共设21个登记点。每个登记点将配备1-2名民警及数名工作人员,目前许多派出所人员都配备到位了,只待新规正式出台。实施三个月后,将只保留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等4个区的交巡警大队4个登记点,负责办理新购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包括“带牌销售”的车辆),并可受理电动自行车的变更、补牌、补证等工作。
超标电动车:新规出台前购买的
登记备案发临时号牌
知情人士说,泉州将对已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新规出台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由交巡警大队、派出所按照国家标准,重点审核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给予办理登记备案,并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和行驶证设定使用期限。
知情人士说,新规实施后三个月内在用电动车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登记备案,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不得上道路行驶。而新规出台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对经登记后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实行限制通行措施,市交巡警支队将结合中心市区交通流量、道路状况、高峰时段通行特点等情况,设立禁行、限行区域和路段。禁行、限行区域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群众出行需求,可分时段分阶段进行,让市民逐渐适应。届时驾驶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能需要随身携带二轮摩托车驾驶证。
带牌销售:由销售商申请号牌并安装
知情人士说,泉州还将对新规出台后新购的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新购车辆登记与在用车辆登记同步进行,推行“带牌销售”,对“带牌销售”符合《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由销售商向辖区交巡警大队申请号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安装好,购买者不必再申请注册登记;市民也可携带相关手续及车辆到辖区交巡警大队自行申请注册登记。
">泉州警方知情人士透露,省内继福州、漳州等城市已出台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泉州近期也有望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
按照警方的思路,对合标电动自行车将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超标电动车采取“登记备案、禁售限行、临时过渡、逐步淘汰”的管理方式。
泉州中心市区道路指什么范围?
截至6月30日,泉州中心市区16183辆摩托车全部达到报废期,这意味着,7月1日以后出现在中心市区道路上的摩托车,不是报废的,就是闯禁令的。
警方称,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和驾驶证,吊销驾照,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有市民疑问,针对摩托车“大限”的“泉州中心市区道路”指的是什么范围?据《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心市区范围是指:市区坪山路以西、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以南、城西路以东,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
拟规范合标电动车 限制超标车
目前,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逾15万辆,数量要比摩托车多出十几倍,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三年来,全市由超标电动车和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6381起,直接经济损失逾1319万元。把超标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标准管理范畴,已在泉州交管部门达成共识。
据泉州警方知情人士透露,交警部门已制定了《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并上报泉州市委、市政府待批。但考虑到省内也将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所以泉州的《暂行规定》暂未向社会正式发布。不过,该知情人士称,《暂行规定》近期有望出台。
具体将怎么管?依据今年3月份鲤城、丰泽公安分局印发的《丰泽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按照“规范合标电动自行车,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总体思路,通过对合标电动自行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超标电动车采取“登记备案、禁售限行、临时过渡、逐步淘汰”的管理方式。
事实上,去年9月1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曾作出表示,泉州目前暂无新国标规定的轻便摩托车挂牌,市面上生产和销售的超标电动车,并不在轻便摩托车范围,按照新国标,可视为不合格的机动车。无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可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
漳州出台办法
合标电动车挂牌
超标车两年淘汰
漳州日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拟于本月20日实施。
办法称,符合规范的电动车可申请注册登记,并核发电动自行车车号牌和行驶证,持牌证上路;超标电动车可申请临时通行标志,两年内逐步淘汰。5月20日起至7月31日,漳州市将对市区电动车实行登记报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