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东南网泉州频道> 正文

鱼塘经营纠纷引发打架受伤 细心调解化怨仇

2023-12-21 23:26:21许美宣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薛逸群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1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南安官桥镇岭兜村村民张某家向九溪村村民承包鱼塘,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权问题与该处鱼塘的上一任承包者九溪村村民沈某对发生纠纷,2023年1月,张某家在鱼塘捕鱼时,沈某对到现场制止,双方在现场发生争执,后来张某家联系同村人张某水、张某明来到现场,双方冲突升级引发肢体冲突,致沈某对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左肺挫伤、腰部软组织挫伤等。张某家、张某水、张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南安市公安局立案。

因多次协商不成,2023年10月底,九溪村委会将该案件上报至官桥司法所进行调解,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经营权问题及受伤赔偿纠纷,官桥司法所组织四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鱼塘经营权问题及伤者沈某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在调解过程中,沈某对认为该鱼塘此前是由他承包的,为了修建鱼塘投入了大量资金,租地期满后,地主另外转包给张某家,因此沈某对要求张某家应当适当弥补部分修建鱼塘的费用,及张某家、张某水、张某明三人要对其受伤进行赔偿,并提出合计赔偿20万元的要求,因为赔偿诉求差距过大,双方多次协商不成。

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争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分开调解,通过核算沈某对治疗费用及误工期限,逐步拉近赔偿意愿,并对鱼塘经营权问题进行搓商,详细了解鱼塘修建过程。调解员提出沈某对在鱼塘修建中确实投入大量人力及费用,而张某家在承包后因此有所受益,按常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经过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赔偿意见,由张某家、张某水、张某明三人共同赔偿沈某对1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鱼塘由张某家继续经营,沈某对出具《谅解书》,对张某家、张某水、张某明三人与其冲突受伤一事表示谅解。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