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李波玲)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泉州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新标准。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并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交比例、工资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办理。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253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 上限标准如何调整?据悉,2018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1253元÷12×3=15313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5313×12%+15313×12%=3676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方面,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另外,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1380×5%=1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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