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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频繁跳槽“碰瓷”索赔 “劳务碰瓷”如何防范

2018-06-06 09:00:4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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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碰瓷”如何防范 企业规范用工是关键

企业应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保护自身权益。本组报道中的“碰瓷者”聂某被认定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晋江法院依法驳回他的索赔诉求。

专业人士分析,“劳务碰瓷”引发的诉讼负面影响严重,始作俑者的动机并非净化劳动市场,而是借机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为自己牟利,更有甚者针对法律漏洞,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相关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合法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出现可乘之机,发现“被碰瓷”及时向部门反映,依法处理劳动纠纷。

“碰瓷”伎俩

主动应聘不签合同 回头讨要二倍工资

“少数人借助仲裁或诉讼来恶意维权的现象确实存在。”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永福介绍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这一规定,部分劳动者就会主动应聘到企业,主动加班,但不签合同,或采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盗取单位保管的劳动合同文本等手段,企图通过诉讼获取二倍工资差额。

黄永福表示,有些劳动者还会虚构学历骗取入职机会,而遇到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持无所谓态度时,有些企业还觉得“省心”了,但其实很可能已落入圈套。

消极怠工求离职 讨要经济补偿金

黄永福介绍,现实的劳务纠纷案例中,还有劳动者利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工企业讨要经济补偿金和加付保险金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按照此规定,个别劳动者就会在工作中“主动找茬”,消极怠工,企业若因此给予降薪或开除处理,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讨要经济补偿金。

个别法律工作者 唆使劳动者“碰瓷”

“在执法中也有遇到一些所谓的法律工作者,唆使劳动者参与‘劳务碰瓷’。”黄永福表示,在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中,一些精通法律但可能没有“正牌”身份的所谓法律工作者,会以为劳动者维权的名义,虚假承诺夸大胜诉率,煽动劳动者夸大维权权益,提出不切实际的仲裁或诉讼请求,以此谋取个人不正当收入。

因为这些人都以正当维权理由做挡箭牌,表现出的是职业操守有问题,牟利行为却多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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