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劳务碰瓷”不成竟起诉部门 找工作不签合同 辞职索赔加班费 28岁的福鼎市人吴某,年纪轻轻的也干起“劳务碰瓷”。 早在2014年,他来到泉州一家公司当纺织车工。当时他没有主动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觉得这样更“省心”,没想这是吴某埋下的陷阱。 工作5个多月后,吴某主动提出辞职,领到最后一笔工资后走人。 公司此前都按月给吴某发放工资,但吴某离职后,马上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两倍工资和加班工资等。 “碰瓷”得手 还发帖炫耀 因为公司确实没有与吴某签订合同,有错在先,怕事情闹大,影响生意,老板选择主动赔钱了事。经部门仲裁,吴某顺利获得1.8万元的赔偿。 尝到甜头的吴某觉得这是赚钱的“好路子”,此后他又去另外两家企业入职,都在工作几个月后辞职,回头再提出仲裁申请,本身理亏的企业也不想把事情闹大,经部门当庭调解,支付给吴某两笔上万元的加班补偿。 按照预想得到自己想要的后,执法人员发现,得意忘形的吴某还曾在网上发帖,分享自己从事“劳务碰瓷”屡试不爽的“成功经验”,还自称“这赚得可比白领收入还高”。 “维权”不成 竟起诉部门 当吴某第四次与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再以未支付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时,部门工作人员明显意识到吴某用意不纯。 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吴某涉嫌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要挟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依法驳回吴某的仲裁请求。 当吴某第五次提出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去年7月份,他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后,今年1月份,部门收到法院的撤诉通知书,才知道吴某主动到法院撤诉。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吴先生介绍,2014年至2017年期间,吴某5次入职的都是纺织鞋服类公司,在每家公司的任职时间从5个多月至11个月不等。纺织车工又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工种,不定期加班是常态。吴某也是在“学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后,从中钻空子牟取自己的利益。 |